各相关单位:
2004年3月30日乡政府以三政发[2004]19号文件决定:将部分土地所有权及林木所有权,投入平江县汉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入股资金。现因情况变化,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终止该文件的执行。其土地所有权及林木所有权归乡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