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5084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4-22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4-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村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五条禁令

来源:三阳乡 2014-04-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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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央、省、市、县干部作风整顿有关要求,结合三阳工作实际,现将村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如下:

1、严禁脱岗。实行周一至周五坐班值班制度,每周全体支村委集中办公不少于一天,并将值班情况向村民公开。

2、严禁值班干部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3、严禁公务接待与会议活动中开支烟、酒和以慰问、协调等名义向上级开支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4、严禁超标接待。必要的工作用餐,人均不得超过25元/餐的最高标准,陪客数量不得超过3人。

5、严禁公款开支挂历、月饼以及其他慰问品(除困难户、五保户以及军烈属慰问之外)。

6、严禁对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学习性的会议和义务劳动进行误工补贴(工作性会议和调工除外)。

7、严禁滥发村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村干部工资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党员、组长、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其他任何补贴(上级对村的工作性奖励除外)。

村干部工资上限:4000人以上的村不得超过1200元/月;

3000人-4000人的村不得超过1100元/月;

2000人-3000人的村不得超过1000元/月;

2000人以下的村不得超过900元/月。

8、严禁在工作中索、拿、卡、要,严格公开办事流程。

9、严禁村级集体操办未经审批的庆典活动,严禁在任何庆典活动中公款开支礼金、礼品。村干部个人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任何有亲威以外人员参加的宴请活动。

10、严禁村干部参与未经批准的任何集会、游行、集访等活动。

11、严禁村干部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充当庙会活动和宗族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

12、严禁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娱乐、健身活动。

13、严禁村干部组织公费旅游、参观活动。必要的外出学习活动须经乡纪委审批后,按审批的方案执行。

14、严禁村干部(原来是公司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除外)参与工程项目的承包、入股。

15、严禁村干部从事高利贷,或参与以赢利为目的的打牌赌博活动。

本禁令自2014年4月执行,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凡违反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的,对相关责任人扣发工资500元,并通报批评,追究相关经济责任;凡违反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先免职、责令辞职,再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