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全乡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了党员发展工作,不断提升了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全乡有党员
1536名,其中党委1个,总支1人,全年共发展党员41名,其中女性7名,35岁以下党员23名,占56.09%,大专以上学历7名,高中(中专)学历17名,初中学历17名。全乡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质量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当前,发展党员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发展党员的计划性不够;发展党员中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不够,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发展党员在各领域中不平衡,党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等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按照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县委组织部的相关部署,现就做好2013年全乡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按照中央提出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纳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为推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要着眼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严格坚持标准,确保发展质量,控制发展数量,使党员发展保持适当速度和规模,防止数量片面过快增长。坚持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着力在工人中发展党员,继续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力争女党员达到发展总数的38%以上,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达到60%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达80%以上(其中,农村新发展党员中,力争女党员达到30%,35岁以下的达到70%,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达到75%);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达到65%以上,在共青团中发展党员的“推优”面达到95%以上。
三、具体要求
1.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发展党员调控指导。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确定的目标上来,坚决落实中央、省委的要求。要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关于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把握总要求,结合本支部党员队伍实际,加强综合平衡、分类指导,按照有控、有保、有减、有增的要求落实目标任务。
2.
突出发展重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要重点加强从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确保新发展党员工人以及企业、专家教授、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占的比例有所提升,其他领域适当减少。重点领域要明确发展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注重在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在农村,以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为重点,注重将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先进分子发展成党员,重点解决三年未发展党员的空白村的党员发展问题,做好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工作。
3.
严格标准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要把控制总量与提高质量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综合考察其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要把党员发展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端正入党动机,加强考察分析,使发展对象经受较长时间的培养和考验,确保发展对象的先进性。坚持党员发展程序,认真执行党员发展推荐制、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追究制,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到过程完整,记录清晰,手续完备。
4.
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追究责任。
各支部要把党员发展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党建工作述职要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认真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