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5060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9-23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9-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三阳乡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来源:三阳乡 2013-09-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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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省政府令194号),进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每年4-7月,将集中开展打击“两非”联合执法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和省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的精神,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三阳乡成立集中整治“两非”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李秋桂任组长,毛高贤、潘江平、陈松青任副组长,邱坚卫、童黎明、黄和平、洪会兰、凌丽华、熊正根及各村计生专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计生办,由黄和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1、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省政府194号令,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家喻户晓,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生育观。
2、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
3、加强对生育全过程的跟踪和服务,加强B超管理,妊娠十四周以上引产管理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
4、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制度和机制,标本兼治,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趋势,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四、工作重点
(一)查处的重点对象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2、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和个人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品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3、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鉴定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4、非法购制,使用B超和购置使用B超及染色体检测设备拒不备案的。
5、违法制作、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销售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出版物和资料性印刷复制品的。
6、违法制作、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
7、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二)检查的重点单位
乡计生服务所,乡卫生院(下设医疗点),村卫生室,个
体医师诊所,广告市场,药品批发和零售药店等。
(三)重点整治地区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基础较差的偏僻村,节育手术欠帐多的村,头女户多的村。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20日前)
1、广泛宣传发动,形成依法整治“两非”的浓厚舆论氛围。各部门书写二条固定性标语,各村写好五条以上固定性石灰标语。各学校组织学生路队;各单位要组织一次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三部委第8号令和省政府194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认真宣传保持人口出生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险性,形成强大的联合执法宣传声势。
2、实行举报奖。凡举报后经查实,每案例奖2000元,并为举报者严格保密。举报电 话乡计生办:6667800。
3、组织培训(5月2日),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政策、法规知识培训。(B超技师、妇产医师、村级专干、有关执法人员)
(二)调查摸底(5月15号前)
1、设备、人员清理。
①具有性别鉴定功能的医疗设备备案登记,B超及染色体检测等。
②操作人员登记备案。(签订责任状)
③2012年10月1日至现在,凡给孕妇做检测的所有报告单及登记本整理归档,登记备案。
2、流引产清理。对2012年10月1日至现在,所有已流、 引产对象进行一次档案清理、调查。
3、对医疗结构是否有终止妊娠药品的清查。
4、从2012年10月1日至现在领取一孩、二孩生育证夫妇的生育情况,尤其是领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及流、引产情况要行详细调查摸底。
以上情况由各村、各有关单位部门将登记资料在5月15号前完成,报乡整治办。
(三)建章建制阶段(5月15日—6月)
针对整治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1、制定和完善生育过程跟踪服务和管理制度。
2、B超等设备管理制度。
3、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管理制度。
4、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管理制度。
5、药品管理制度。
6、有奖举报制度,即:经举报查实,奖励2000元/例。
7、案件查处制度。
重点加强孕情跟踪管理。
(四)依法依纪处理阶段(6—7月)
根据调查摸底和群众举报的线索,迅速组织调查取证,对有关责任人,经查证据确凿的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线索一定要严格保密。
    六、部门职责
计生办:
l、具体负责专项集中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指导专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2、清理2012年10月1日至现在领取一孩、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对技术服务医疗机构B超机数量、型号及操作人员的调查,摸底,备案工作。清理2012年10月1日至现在流、引产情况。
3、对领证后生育情况追踪服务责任包干到人,并与年终考评挂钩。
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并做出处理。
5、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的药品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6、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
卫生院:
1、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本单位的B超管理,药品管理执业人员管理,执业机构管理,整顿市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
2、加强对本系统从事B超操作,手术医务人员管理教育,对设备数量,型号进行备案。对一年内做B超检查,流、引产情况进行清理、登记。
3、整顿医药市场,取缔非法使用药物终止妊娠,非法销售,非法彳亍医。
4、严格执行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对妊娠14周以上孕妇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查验,证明登记及无证明报告制度。
5、主动依法查处一切违法行为。
工商所:
1、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清理整顿广告市场,依法查处非法制作,发布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行为,严防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内容的广告流入本乡。
2、及时配合计生、卫生等部门对涉及“两非”个体户、点、店铺面的非法行为的打击,及非法制作两非广告。
派出所:
1、依法严厉查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治安刑事案件。
2、严厉打击虐待、遗弃、溺杀、贩卖女婴以及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文教办:
开展婚育新风进校园活动,在学校开设人口教育,青春期性健康课程,组织学生路队进行宣传打击“两非”的法律法规。在推行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等,优先考虑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提高女孩入学率和升学率。
民政办:
把关爱女孩,倡导婚育新风纳入农村农民自治的内容,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特别是贫困女儿户和贫困母亲,符合救济条件的优先予以救济。
财政所:
优先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到位,每年财政预算2万元作为专项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村委会:
根据乡党委、政府对村委会计生工作考核细则,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并配合乡级各部门来本村开展各项工作的调查、宣传、摸底、取证、处罚等工作。
在5至7月份由乡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督查,验收结果列入今年计划生育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请各相关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使联合执法行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达到预定目标。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