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4560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12-26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12-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童市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童市镇 2013-1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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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童市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全面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节约土地资源,建设生态童市、美丽童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06)9号)为依据,强力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村(居)委会具体实施的殡葬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文明殡葬、惠民殡葬、节约殡葬的新风尚。

    二、工作目标

    1.除法律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确保实现三个100%。

    (1)全镇公职人员和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人员,城镇区公民死亡后火化率达100%。

    (2)城区内居民死亡后进殡仪馆治丧率达100%。

(3)城规划区红线范围内,居民死亡后入公墓山安葬率达100%(具体以规划部门划定为准)。

2.“三沿六区”(主干公路沿线、铁路沿线、主要河道沿线,县域集镇规划区、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工业园区)禁止乱埋乱葬。

3.设立公益性公墓;逐步推动在人口较多、交通便利的村设立公益性公墓。

    4.启动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10月10日一10月31日)

    1.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专题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2.制定《平江县童市镇殡葬改革王作实施方案》的草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一12月31日)

    1.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各村(居)和镇直单位向镇政府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2.深入宣传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惠民殡葬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月1月1日起)

    1.科学规划。有条件的村积极对接规划等部门,确定禁葬区域,设立禁葬标识,制作禁葬牌,确定公益性公墓山选址。

    2.建好公墓。全面建设好县城公墓,逐步推进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山建设。

    3.清理跟踪。各村和责任单位清查“三沿六区”内已葬坟墓和未葬坟基,摸清分布区域及数量,建立台账;城规划区居民死亡后,责任村(居)委会上门签订好安葬协议书。

    4.落实政策。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相关规定。

    5.全面整治。对该迁的坟墓限期迁移,对乱埋乱葬和违规治丧行为严厉打击,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四)检查验收阶段(每年年底)

    镇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丧葬费、抚恤金和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殡葬改革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落实较好的先进经验予以推介,对工作不力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童市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周红人任组长,吴新春任副组长,吴柜才、吴高照、彭旭红、胡晓丽、余卧忠、周胖东、陈绵基、吴宏毅、田贻书、李木缘、张建顺、李格中、李金海、陈驰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柜才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0730——6713017。

2.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并确定1名殡葬管理信息员。

(二)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村(居)民遗体安葬(丧事)跟踪管理制度,对辖区死亡人员签订安葬协议书,扎实做好遗体火化工作,负责违规治丧、乱埋乱葬和非法出售墓地的信息收集报送。协助配合上级对违法殡葬行为的查处、打击。着力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稳定。

(三)严格兑现奖惩

将各村殡葬改革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