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20250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童市自然资源所 。
联系方式: 0730---67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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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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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求生、徐桂香 |
宅基地 |
童市镇居委会墩上组 |
平集建1989字第45011001号 |
陈乘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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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童市不动产登记所
2025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