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5-14708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8-12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08-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童市镇村(居)民安全自治公约

来源:童市镇 2015-08-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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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集体和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范、自保平安的目的,特制订安全自治公约:
  一、依据《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全体村(居)民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实行自防自治。
  二、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应主动接受调解,提倡尊老爱幼,严禁虐待老人、妇女、儿童和弃婴,不得让子女辍学,严禁捏造是非、挑拨离间,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宗族械斗。
  三、严禁聚众赌博、传播观看淫秽录像、卖淫嫖娼、拐骗、贩毒、吸毒、种毒等丑恶现象。
  四、崇尚科学,相信科学,禁止参与封建迷信、非法宗教、邪教组织活动;讲文明,树新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五、村(居)民应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见义勇为,不准纵容、教唆、包庇违法犯罪,不得购买、转销、窝藏赃款赃物,发现违法犯罪应及时检举揭发和制止,家庭成员违法犯罪的应敦促规劝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六、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并禁止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非法行为。如发现有上述非法现象,须立即向村以及乡人民政府举报,一经查实,奖励首位举报人500-2000元(举报电话:6711005)。
  七、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严禁损毁、偷盗集体和他人财物。
  八、个人引水、蓄水、排水、饮用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毒鱼、炸鱼和偷鱼。
  九、合理使用耕地,自觉保护田埂,严禁掠夺性耕作和撂荒耕地。
  十、村里设安全生产监管员(村主任)一名,每组设安全生产信息员(组长)一名,“两员”应及时掌握并报告辖区的治安情况,凡遇到火警、匪警和重大灾害性事件要边发紧急信号、边处置并及时报告,村(居)民接紧急信号应迅速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十一、加强安全防火工作,村(居)民离家前要切断火源关灯闭门,严禁小孩玩火,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经批准的野外用火不能离人。
  十二、加强户口管理,村(居)民迁转户口,必须经村委会审批;村(居)民外出务工、经商1个月以上应到村委会及时登记;外来人员进村居住半个月以上,三天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十三、山林、土地、水利、矿产资源等权属纠纷,应当通过行政和法律途径解决,不得闹宗族派性;不得在有纠纷的山林、土地上开荒种地、栽树、砍伐林木;不得动用有争议的水利设施;不得在争议的地方开采矿产资源。
  十四、村(居)民需要向上反映问题的,应当选出代表,逐级反映。
  十五、严禁私装电网、乱拉电线、违规用电、乱丢毒物,危及人畜安全。
  十六、村(居)民建房不得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搭乱建、霸占宅基、侵占耕地,不得占路为市、占路为场晒谷或堆放杂物,不得侵占学校教学用地。
  十七、自觉维护公共卫生、门前实行“三包”,严禁在生活用水地乱倒垃圾,乱丢脏物,严禁闯放猪牛,病死禽畜应深埋,粪窖必须不影响他人生活和卫生。
  十八、维护本村和邻村村规民约,若有违反,按约处理。
  十九、全体村(居)民应共同遵守村(居)民安全自治公约,互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