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4626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5-31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5-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童市镇 2013-05-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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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保证我镇中小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大力开展校车(园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校车(园车)非法运营情况,有效排除校车运营各种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校车运营长效管理机制,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校车运营环境,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二 整治重点
1、坚决查处无牌无证校车、园车和非法开办的幼儿园。
2、大力整顿交通秩序,坚决打击无证接送学生车,以及校车营运中的违法情况,着力解决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问题;
3、排查、整改道路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督促学校、幼儿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学生上下车、乘车的监管工作。
三、组织领导
综合整治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人大主席、分管政法书记、主管交通的常务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集中整治工作。
四、强化排查,从严整治
学区、派出所、镇安全办等部门要深入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对现有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详细掌握全镇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员、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对已办理《校车通行证》的校车及驾驶员进行逐一检查、核对、登记、检验,并建立档案;对私自进行改装车辆、不按规定规定路线行驶、超载、驾驶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要从严处理;对使用报废车、拼装车、三轮车等不合格、不安全车辆接送学生的,坚决予以禁止;对未办理《校车通行证》,但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情况进行详细摸底,坚持做到“四见”(即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车主、见安全责任人)和“四不漏”(不漏一校、不漏一村、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并报相关部门按规定依法严肃处理。至2013年8月31日止,现有幼儿园自备面包车全部退出运营,只允许新国标校车进入校园。
五、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校车安全进行专项整治。
1、学区、各学校负责对全镇各类学校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认真开展安全培训,严禁师生乘坐超员车、个体营运车、低速载货车、非法营运摩托车等,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安排好上下车的照管人员、随车的监管人员,同时发动教师、家长和群众组成三支志愿队伍:护校组志愿队伍、学校禁毒宣传教育组志愿队伍、网吧巡查组志愿队伍,并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2、派出所负责校车驾驶人资格的申请和复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资质审查,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的职能作用,监督学校落实校车“五不出校”制度,加大校车路面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校车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镇安全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统一管理,将校车安全监督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来抓,综合协调、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监督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校车安全事故,检查道路路况是否正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道路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
4、交警大队七中队要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扣留违规车辆,并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查检查,对下辖所、站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5、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的作用,认真组织人员在辖区内进行校园车辆隐患大排查,每逢恶劣天气,必须沿学生上下学的线路上路对辖区内的路基、桥梁、水库水源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同时由各村担任本村交通协管员职务,每天对在本村范围内运行的校车进行协管和监控,努力消除道路交通隐患。
镇政府将校园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因疏于教育和管理而导致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