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迁出危房的通知
接上级气象部门通知2013年5月14至19日,我县将迎来新一轮强降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打造平安乡镇,创建和谐社会,镇政府责令各村及危房户主做好以下工作:
1
、各危房户必须在2013年5月14日以前进行搬迁,所有危房不得住人,否则因灾害引起的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一概由本户负责。
2
、村支委组成专职班子,安排专人负责此次迁出户主的思想动员工作,帮助各户主协调租借其他住房及暂住场地安置工作。
3
、村支委负责做好在本村范围内规划好本村新的居民点的选址及规划工作,便于危房户主选择新的居民点建房。
4
、村支委要做好各地质灾害及危房、危桥等的排查和警示工作。
特此通知。
童市镇人民政府
2013
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