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森林,珍贵宝藏;
火灾,使它荡然无存;
森林防火,责无旁贷;
美好长寿,你我共同守护;
保护森林人人有责;
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大类。
地表火是最常见的一种林火,指火从地表面地被物以及近地面根系、幼树、树干下皮层开始燃烧,并沿地表面蔓延的火灾。
树冠火是指地表火遇到强风或遇到针叶幼树群、枯立木或低垂树枝,烧至树冠,并沿树冠顺风扩展。
地下火一般容易发生在干旱季节的针叶林内,蔓延速度慢,温度高,持续时间长,破坏力极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以放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2、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森林防火“十不准”
森林火灾自救
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如果我们在野外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提供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在野外遭遇森林火灾时,我们要积极自救,快速转移避险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不盲目乱逃。千万不要随意选择方向盲目乱逃,否则容易被浓烟烈火所困。要正确判断风向,切不可与火赛跑,一旦顺风而逃,极易被大火追上并围堵住。不能往山顶方向逃生,随着烟气上升,山火向山顶方向扩展会较快。
2.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要用沾湿的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包住头,并沿着逆风方向,向下或横跑,选择植被稀疏的路线逃生。
3.按规范俯卧避险。被大火围困时,应选择植被稀疏的空旷地方,俯卧避险,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把脸贴近湿土,双手压在胸前。如有水沟、水塘、河流,可跳入水中避险。
森林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请大家记住“预防火灾,保护森林,人人有责!”森林是我们绿色家园的保护伞,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大家要提高警惕,远离森林火险,共建美丽长寿!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坚决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
长寿镇火情联系方式:0730—667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