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2023-2061347
  • 发布机构:长寿镇
  • 生成日期:2023-03-22 19:13:59.0
  • 公开日期:2023-03-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长寿镇:清明节森林防火倡议书

来源:长寿镇 2023-03-22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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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

又是一年春草绿,梨花风起清明时。清明时节缅怀先辈,寄托追思,是中华民族数千年的优良传统,然而,清明祭祀活动已成为春季森林防火的重大风险隐患,为有效防止清明期间因人为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和美好家园,我们特向全镇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树立防火意识。火灾是森林的大敌,我们要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员,积极向家人、亲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野外用火的风险性、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护、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二、要倡导文明祭祀。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焚香、点蜡烛、燃放烟花鞭炮等陈规旧习,提倡以献鲜花、水果、追思卡或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方式寄托哀思,积极弘扬新时代文明新风尚。

三、要严格遵守禁令。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特护期,清明节期间是森林禁火的关键时段。如因人为违法违规用火导致发生森林火灾,会给国家、集体和林农造成重大损失。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镇广大居民朋友要严格遵守禁火令,看好自家的门,管好家里的人,互相提醒、相互监督,做到火种不入山,野外不用火。

具体做到以下“十不要”:

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2.不要在林区吸烟,随意乱丢烟头;

3.不要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4.不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焚香、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在林区烧荒、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草木灰、烧土边;

6.不要让“疯、哑、痴、呆、傻”等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野外玩火;

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要未经批准炼山造林;

9.不要在林区内狩猎、烧蜂烧蚁、烧山驱兽;

10.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请立即向长寿镇政府森防办报告(0730—6671311)。让我们携手同心一起行动起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守护一方生态,保护美好家园,为打造绿色幸福长寿作出积极贡献!

长寿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