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2016-46405
  • 发布机构:长寿镇
  • 生成日期:2016-11-18 13:47:08.0
  • 公开日期:2016-11-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在全镇开展“文明幸福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长寿镇 2016-11-18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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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发〔201683

 

 

关于在全镇开展“文明幸福家庭”评选活动的

    

 

各村(居):

为弘扬和倡导宽容友爱精神,促进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进一步引领广大群众在创建文明村镇中多作贡献,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文明幸福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县宣传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文明幸福家庭”评选活动,挖掘一批“文明幸福家庭”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着力提升全民素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长寿。

二、评选范围

凡在镇内有固定居所,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行为的家庭,均可参加“文明幸福家庭”评选活动。

三、评选名额及标准

评选名额:每村(居)推荐2户,最终全镇评选共46户。

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家庭成员身心健康,乐观向上,积极参加学法普法等活动,作风正派,破除陈规陋习,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家庭教育有方。积极参加秀美屋堂、文明乡风等创建活动,从自身做起,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品德修养。家庭成员思想积极向上,道德素养较高,言行一致,有健康的心理,良好的精神面貌,为人处事在村民中起表率作用,能够倡导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与邻里关系融洽,团结互助。家庭成员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

3、生活质量。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经济收入中等以上;家庭成员关系融洽,尊老爱幼,勤俭节约;有良好的家庭环境,注重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精神生活健康丰富。

4、发展能力。家庭成员通过发扬勤劳实干的精神,依靠个人所长发家致富,逐步改善家庭生活条件,赡老抚幼做出表率。

5、社会奉献。奉献是“文明幸福家庭”的价值体现。家庭成员有较强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乐于助人,奉献爱心,扶弱助困,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弘扬正义,维护稳定,遇疑难困惑,通过合法途径依法处理。

6、群众口碑。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夫妻关系和谐,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以良好行为建立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影响并带动周围家庭共创平安,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和稳定,在群众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有良好的口碑。

四、评选方法和具体步骤

1、推荐申报阶段。11月中下旬,各村(居)要通过标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此次评选活动的意义,组织好报名推荐工作,并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把关,于1128日前将“文明幸福家庭”推荐表报送至镇党政办卢坤处(6671311)。

2、初评考察阶段。11月下旬,镇党委、政府将组织对所有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和初评,产生相应的候选人,并邀请社会人士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考察。

3、评选评审阶段。12月上旬,在长寿人微信公众号、长寿镇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开设专题专栏,对“文明幸福家庭”候选人进行公示。同时,由社会人士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确定长寿镇“文明幸福家庭”名单和县级“文明幸福家庭标兵”推荐名单。

4、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上半年,组织对镇级“文明幸福家庭”、县级“文明幸福家庭标兵”进行表彰。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文明幸福家庭”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召开党员组长会议进行评选,积极推进工作开展,确保按时完成评选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抓住各种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文明幸福家庭”的典型事迹,不断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在评选中要坚持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优秀家庭推荐上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推荐申报资格。

附件:长寿镇“文明幸福家庭”评选推荐表

 

 

 

20161116

 

 

 

 


长寿镇“文明幸福家庭”评选推荐表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1寸免冠照

政治面貌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主要成员姓名

称谓

年龄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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