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3743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3-22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3-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南江镇开展2014年党员干部第一轮夜间治安义务巡逻的通知

来源:南江镇 2014-03-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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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全镇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提高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切实推动平安南江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的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党员干部第一轮夜间治安义务巡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义务巡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张燕清任组长,钟放新、周兴、童尚东、陈寒柏、刘维刚、何坚强、邹继君、陈英姿、杨辉、姚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姚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巡逻登记等日常工作。

二、义务巡逻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每晚20时至24时,要求当晚巡逻队员19时30分前到办公室签到,并统一开展巡逻。

三、义务巡逻队由镇机关、各部门、各村(居、社区)党员干部组成,集镇范围内夜间巡逻由党政负责干部带队,镇集管大队人员全程参与并要求每晚巡逻时间达一小时以上,各村夜间巡逻由线办主任负责带队,每晚巡逻干部、巡逻区域和巡逻车辆由办公室按照巡逻安排表提前通知到带队领导。

四、义务巡逻队要切实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巡逻,严密注意巡逻区域内可疑人、事、物,依法盘查可疑人员,维护辖区治安秩序,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现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并向镇综治办和公安机关报告,将现场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员及时扭送公安机关。

五、巡逻队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马虎了事,消极应付,凡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恶劣政治、社会影响的,按党纪条规、政策法律,严肃追究责任,巡逻队员在巡逻时,公安干警要统一着装,其它人员要统一佩戴红袖章,并做好巡逻记录。

六、在巡逻队开展夜间巡逻时,需要各村(居、社区)和各部门支持配合的,各村(居、社区)和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