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执行“响炮必罚”制度。各村(社区)必须对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和村规民约坚决罚款,要求当事人作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条 严格执行村(社区)干部禁炮责任包干制度。各村(社区)必须制定禁炮工作方案,且明确所有村(社区)干部分工职责,包片到人、责任到人;在每周工作例会上就禁炮工作进行部署。
第三条 严格执行村规民约禁炮制度。各村(社区)必须将“禁鞭禁炮”写入村规民约且明确处罚事项。
第四条 严格执行签订承诺书禁炮制度。各村(社区)必须与户主、商店、庙宇等签订“禁炮承诺书”。
第五条 严格执行庙宇禁炮制度。各村(社区)辖区内庙宇必须配备电子鞭,张贴带有举报电话的禁炮宣传标语,严禁设立打鞭池,原有打鞭池一律封闭改造。
第六条 严格执行红白理事会劝导制度。各村(社区)必须成立红白理事会,且在婚丧喜庆活动开展前介入,做好劝导工作。
第七条 严格执行常态化禁炮宣传制度。各村(社区)必须建立“全域禁炮工作微信群”,且充分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定期进行禁炮宣传,同时在屋场、商店、庙宇等重点区域张贴宣传标语。
第八条 严格执行常态化禁炮巡查制度。各村(社区)必须每月对辖区内庙宇、商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举报有奖禁炮制度。各村(社区)辖区内有被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并经查实的,由镇安全办先行兑付举报奖励资金,年底从该村(社区)相关费用中扣除。
第十条 严格执行禁炮督查考核制度。镇人民政府每月将对各村(社区)禁炮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排队讲评,考核结果作为禁炮工作年终绩效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