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乡村环境整治,彻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意义
1.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要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市委市政府决定以空心房整治为突破口,将南江镇列入试点乡镇之一,推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力争走出一条符合岳阳实际、具有岳阳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2.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推进农村空心房整治,就是要与农村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厕所革命、消除安全隐患等有机结合起来,顺利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源头上改变农村“脏、乱、差”问题,努力南江美丽宜居乡村的升级版,使我镇进行“高颜值”时代。
3.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是促进规范村民建房的重要推手。农村旧宅多数依山而建,极为分散,难以形成规模,加上许多老宅不通车道,造成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而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能整合资源,节约土地,形成规模,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二、整治目标
按照“拆、建、管”的思路,结合规范村民建房、农村环境整治、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异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到今年5月1日完成集中整治任务的50%,到今年10月1日前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力争到2020年,全镇农村新增拆旧复垦耕地面积、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规定指标;90%的村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得到治理,黑臭水体实现全治理,着力打造“旅游旺镇、经济强镇、文化名镇”的大美南江,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升级。
三、整治内容
1.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以及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
2.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烂不堪的“危旧房”;
3.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
4.在大坝、堤防、渠道上乱搭乱建的“违建房”;
5.易地搬迁对象的原建房。
四、基本原则
1.抓好示范带头。一是党员、镇村组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要带头自愿拆除整治范畴的“空心房”,用实际行动引导村民支持、参与农村“空心房”整治。二是享受过危房改造、移民建房补助资金的农户先拆。有“空心房”拒不拆除的农户,不再享受房屋类补助资金。
2.依法依规操作。把依法行政贯彻“空心房”整治的全过程,实事求是,不搞大拆大建,不搞一哄而起。一是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二是实行以奖代补、有偿退出。
3.执法整治到位。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规定,国土、规划、公安、应急等部门和村(居)组建整治联合综合执法队,对“一户多宅”、已建新未拆旧和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农村“空心房”,要加强综合执法力度,确保拆除整治到位。
五、实施步骤
1.成立机构(2018年3月5日前)。成立南江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常务副镇长、分管城建国土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城建国土环保线,由常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要成立以办村干部为政委、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整治工作小组,将“空心房”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落实。
2.宣传培训(2018年3月5日左右)。2018年3月上旬前,组织召开全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全体机关干部、部门负责人、村级负责人等开展集中培训。各相关部门要进行专题研究,吃透政策,出台措施。各村居要层层召开支村两委干部会议、党员组长会议、分片户主会,通过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宣讲“一户一宅”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
3.调查摸底(2018年3月20日前)。各村居负责,按照“整治内容”的五类对象要求,逐栋核查,建册归档,掌握本辖区内“空心房”的地块情况,并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4.集中整治(2018年3月20日-10月1日)。对纳入拆除范围的“空心房”,由镇村统一组织人员设备进行集中拆除,确保拆除垃圾、附着物彻底清除外运。在5月1日前,要完成全镇任务数的50%,到10月1日完成全部拆除任务。
5.奖补到位。“空心房”集中整治和退出宅基地的,根据拆旧面积,按上级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助。对提前完成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
六、严明考核
镇政府建立实用有效的督查考核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对本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的任务,实行按时间节点进行督查通报;对本方案未明确时间节点的整治任务,坚持“一周一通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按照整治工作进度对各行政村及负责干部进行奖惩。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整治不彻底、没有完成任务的,一律不予申报各类示范村,并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对办村干部、村级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处理,取消办村干部、村级主要负责人人评先评优的资格。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主动做好直系亲属或姻亲关系亲属的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工作,工作不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降低绩效奖励等级。坚决以严格的考核奖惩、严肃的问责追究推动“空心房”整治落地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