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全乡共管辖14个行政村,共有人口26000余人,乡财政现有预算拨款人数62人(包含机关21人,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管理站5人,水管站2人,规划建设管理站5人,财政7人,计育服务所人员9人,农技8人,林业5人)。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366.98万元,比上年减少3.22%。总支出1,366.98万元,比上年减少3.22%。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366.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4.49万元,比上年减少1.8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2.49万元,比上年减少7.64%。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366.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44万元,比上年减少11.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5万元,比上年减少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6万元,比上年增加823.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29万元,比上年增加5.12%。节能环保支出11.16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333.02万元,比上年减少5.4%。农林水支出457.83万元,比上年减少16.03%。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上年无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5万元,比上年减少83.33%。住房保障支出12.52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8.12万元,比上年减少71%。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366.98万元,比上年减少3.2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4.49万元,比上年减少1.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2.49万元,比上年减少7.6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366.98万元,比上年减少3.2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4.49万元,比上年减少1.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49万元,比上年减少7.64%。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44万元,比上年减少11.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5万元,比上年减少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6万元,比上年增加823.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29万元,比上年增加5.12%。节能环保支出11.16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333.02万元,比上年减少5.4%。农林水支出457.83万元,比上年减少16.03%。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上年无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5万元,比上年减少83.33%。住房保障支出12.52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8.12万元,比上年减少71%。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4.49万元,比上年减少1.8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54.49万元,比上年减少1.8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4.49万元,比上年减少1.8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81.68万元,比上年增加23%。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472.81万元,比上年减少21.36%。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54.49万元,比上年减少1.83%。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44万元,比上年减少11.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5万元,比上年减少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6万元,比上年增加823.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29万元,比上年增加5.12%。节能环保支出11.16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8.66万元,比上年增加82.68%。农林水支出455.83万元,比上年减少16.4%。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上年无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5万元,比上年减少83.33%。住房保障支出12.52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少92.31%。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81.68万元,比上年增加2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7.6万元,比上年增加5.51%。商品和服务支出99.23万元,比上年增加262.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5万元,比上年增加537.64%。项目支出472.81万元,比上年减少21.3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7.34万元,比上年减少8.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5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351.52万元,比上年减少25.7%。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86万元,决算数为16.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6.8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6.86万元,公务接待192批次211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与2016年基本持平,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木金乡2017年度部门决算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12.49万元,比上年减少7.64%,本年支出312.49万元,比上年减少7.64%,项目支出312.49万元,比上年减少7.64%,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木金乡2017年度部门决算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2048.8万元。比2016年增加22021.4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40.71万元,其中:货物40.7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40.71万元,其中:货物40.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现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湖南中智诚会计师事务所受平江县财政局的委托,组成财政预算支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木金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项目资金实际支出与项目预算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公开、公平,项目实施程序公开招标、发改批复和审批。有完善的项目管理方案及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监管财政制度,无截留、挤占,根据《平江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的评分,得分9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十、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