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8/2021-1796609
  • 发布机构:木金乡
  • 生成日期:2021-03-04 16:56:34.0
  • 公开日期:2021-03-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木金乡洞庭湖域枯水期应急响应行动方案

来源:木金乡 2021-03-0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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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长江城陵矶断面水质由Ⅱ类下降为Ⅲ类,洞庭湖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上升明显,为进一步应对洞庭湖、长江枯水期水质降低现状,尽快提升枯水期水质,实现稳定向好,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响应行动方案。

一、应急时间

2月1日—4月30日,为期三个月

二、工作目标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汨罗江木金与长寿交界处县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乡域水环境质量整体持续改善。

三、工作措施

1.加密断面监测频次

对汨罗江木金与长寿交界处县控断面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发现超标情况及时上报。

2.加大执法力度

各相关部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加大对各自主管行业的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急响应期发现违法现象依法从严处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强化企业排查整治

对全乡工业企业排污口进行严格管控,增加对重点企业的监察频次,发现企业超标或偷排、漏排,依法对其进行从重处罚。枯水期应急响应期间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总磷浓度不高于0.5mg/L)。全乡范围内流域严禁非法采砂、洗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加强管控水产养殖污染

加强对全乡养殖鱼塘、湖库养殖尾水管控。鼓励采取人工湿地、生态沟渠循环使用尾水,确有需要排向外环境的尾水必须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意。排向重点水域(汨罗江、木瓜河等重要水域)的,须通过采样监测,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低于0. 2mg/L,达到地表水河流III类标准方可排放。未经许可擅自排放的,必须立即关闭水闸,并追究养殖户责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5.强制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木金污水处理厂在稳定达标的基础上从发文之日起必须采取应急降磷措施,通过加大药剂使用量等降低尾水中总磷浓度,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总磷浓度不得高于0.2mg/L。(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6.开展生活污水截污专项行动

开展生活污水整治专项行动,特别是对直接排放泪罗江、木瓜河的周边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梳理,加大面源污染整治力度。对木金污水处理厂运行状态进行严格管控,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水稳定运行、污水应收尽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7.加大含磷洗涤用品削减力度

全面开展洗涤用品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加大对无磷、低磷洗涤用品使用的宣传力度,减少含磷洗涤用品对江河湖泊水环境的污染,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决定成立木金乡洞庭湖域枯水期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方羡军任组长,党委委员姜慕君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污水处理厂、市场监督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相关政策,督导调度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好辖区内水环境问题。

2.强化督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乡作风办要加强对水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从2021年2月起,实行进度通报制度,对进度缓慢、落实不力的进行重点督办,存在问题严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由乡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3.强化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多渠道、多途径广泛宣传节约用水、爱护水域环境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切实增强环保意识,同时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有效防范出现负面舆情。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做法,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水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