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8/2022-1904374
  • 发布机构:木金乡
  • 生成日期:2022-01-18 11:38:29.0
  • 公开日期:2022-01-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木金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

来源:木金乡 2022-01-1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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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受理机构

平江县木金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0-6419999

电子邮箱:768450122@qq.com(仅供依申请公开邮件往来使用)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木金乡木瓜集镇

邮政编码:4145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机构设置

主要包括:乡机构概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政策及解读、本级政府文件。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规划、重点工程计划等。

4、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构主要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企业招聘等。

5、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6、其他

主要包括:单位动态信息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三)公开渠道

具体政府信息主要在平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同时,依据乡实际情况,适时采用电子屏、公开栏、印发资料等形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二)申请渠道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平江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邮寄到平江县木金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