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仰场所“五要六不准”
五要:
要分类编号管理
要设立民主管理小组
要公示财务
要公示管理制度
要配备消防器材
六不准:
不准设立功德箱
不准宗教人员常住
不准烧长香、高香、盘香
不准党员、干部参与庙宇建设和经营
不准违规树立露天造像
不准做“老爷酒”借机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