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3506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5-18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5-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防汛工作简介

来源:龙门镇 2014-05-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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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法律、法规。法律有《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法规有《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

(二)防汛。防汛是指为防御洪水、预防或减轻灾害损失所做的工作,防汛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三)汛期。我省规定每年汛期起止日期为4月1日至9月30日。

(四)防洪预案。是对防御江河洪水灾害,水库垮坝事故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冰凌洪水灾害以及地震爆炸等突发性因素引起的洪水灾害所制订的预防方案、对策和措施。

(五)水库等级划分。按水库库容大小,把水库分成大中小三种类型,总库容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称大型水库,1千万立方米至1亿以下的称为中型,100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一)型,10至100万立方米的为小(二)型。我镇有小(一)型水库4座,小(二)型水库8座,降型水库7座。

(六)降雨强度与等级。依照国家气象局颁布的降雨强度等级划分标准,24小时降雨量少于10毫米为小雨,10毫米至25毫米为中雨,25毫米至50毫米为大雨,50毫米至100毫米的为暴雨,100毫米至250毫米为大暴雨,大于250毫米为特大暴雨。

(七)有关政策。国家对小(二)型及以上等级的水库工程,将逐步进行除险加固,对四小工程(即山塘、堰坝、渠道、小型电灌站等)从今年起,分五个年度,分期、分批进行投入、建设、维修。安全饮水工程在建的有丰福水厂工程,已作规划的有新龙水厂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