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鉴定确定为病残儿的(多胞胎则均被鉴定为病残儿的);(2)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3)一方再婚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4)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3、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1)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2)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3)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4)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5)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6)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014年3月28日后,一方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妇,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准生证办理手续:
一胎准生证:1、夫妻领取结婚证后在县政务中心计生窗口接受优生遗传价差,领取生育证发放表格。2.双方村(居)或单位登记情况并签署意见、盖章。3.双方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并盖章。4.双方本人持结婚证、生育证发放登记表、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女方小一寸相片两张到镇计生办领取。
二胎准生证:1、到计生办领取再生育审批表,填写好再生育审批表并到所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村镇,签署意见并盖章;2、带结婚证、户口薄(男女双方及第一个小孩的)、身份证(夫妻双方)、女方免冠小一寸相片两张;3、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二)关于手术
1、一胎上环,二胎结扎;2、如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再婚夫妇,且符合再生育政策的,生育后应落实结扎手术;3、如因身体原因不能落实相关手术的,需到县计生服务站开具手术禁忌证,可不落实手术。但必须保证一年内进站三查两次。4、夫妻不符合再生育政策,出现怀孕的,坚决落实流引产手术。
程序:持女方身份证或户口薄到镇计生办开具手术介绍信。
(三)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违法生育按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到八倍征收。每多违法生育一胎,依次增加倍数。
非婚生育(未领取结婚证)按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到三倍征收。
无证生育(领取结婚证未办理准生证)按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