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打造节约型政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过苦日子”的思想,特制定2024年机关管理制度,望全体干部职工共同遵守执行。
(一)公务接待
1、公务接待应有公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特殊情况由主管领导事后负责索回公函),费用自负。
2、公务接待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接待来客时,应提前两小时到党政办曾益姣处申报登记备案,一类标准或特殊情况(食堂无法安排或来客要求)需在外就餐的应报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严禁签单,实行现金结算。公务活动接待前或结束后,接待人员应到党政办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并上交公函。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场所等。
3、召开各种会议如确需安排工作餐的,应提前一天到党政办曾益姣处申报登记备案。
4、来客确因工作需要住宿或中午临时休息的,需报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入住。
(二)办公用品
1.日常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物品由经办人员填写《办公用品申领表》,分管领导和分管机关领导签署意见,呈报镇长审批同意后交由财政所负责购置。
2.横幅、展板、牌子等宣传资料及文件资料打印、数据录入等在指定商家制作,打印、数据录入由经办人员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到党政办处申报登记备案并进行核实,应写明名称、数量、用途及事由等,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到指定商家制作,金额超过500元的,需报请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实施,金额超过3000元的,需报请镇长同意后实施。
3.财政所要对各站所办使用的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电炉子、文件柜、办公桌椅等资产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损坏或更换的要及时核实、登记,故意损坏的要照价赔偿,责任不明的,由各站所办工作人员共同赔偿(在线片工作经费中扣除)。
4.所有未经审核批准同意的办公用品购置、宣传资料制作、文件资料打印及输机等,一切自负。
(三)机关维修
1.正常范围内的维修,包括电灯电路、网络线路、水管龙头、门窗玻璃、办公桌椅等,需报党政办处核实登记备案,报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请专人进行维修,金额超过3000元的,需报请镇长同意后实施。
2.机关维修添置、大型活动等确需聘请临时工的,由各经办人员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到党政办登记备案核实,报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金额超过3000元的,需报请镇长同意后实施。
3.所有未经审核批准同意的维修、请工,一切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4.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或调离,完成公物移交后再办理人事、工资等手续。
(四)公务用车
1、各线办镇域范围内用车在包干经费中解决,赴县开会凭通知到镇财政所报销,到县外的需报请镇长审批。公务用车使用的时间、事由和地点等实行台账登记管理,出车人应如实填报,党政办主任负责定期检查。
2、外出重大活动、会议、参观、学习和应急处理相关的突发事件,报党政办登记备案,由党政办统一安排用车。
(五)水电管理
1、提倡勤俭节约,做到人走灯熄、关水、关电、关空调、关门,如查实未及时做到,通报批评且人平扣5分,造成损失的由个人负责赔偿。
(六)环境卫生
1、各办公场所、会议室、个人住房、卫生责任区等应随时保持清洁、卫生、干净,资料档案摆放整齐,无纸屑、果皮、烟蒂。
2、每月组织机关卫生大扫除,机关干部应积极参与,由楼栋长具体负责督促到位,由党政办、督查室负责检查评比,被评为不合格办室责任区和个人住房的,通报批评且人平扣5分。
(七)个人食宿
1、提倡在机关食堂就餐,实行分餐制,疫情期间错峰就餐,早餐提供面条、包子等,8:00前吃完早餐;中、晚餐七菜一汤,机关干部本人每人每餐收取餐费1元,家属每人5元/餐。
2、机关干部个人住房不得随意对换和入住,如确需调整者应报党政办统一调配。
(八)移风易俗
1、机关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红白喜事(婚事、丧事),由机关工会组织统一前往。
2、其他红白喜事(婚事、丧事),由机关工会温馨提醒后组织有往来的统一前往。
本制度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临时商讨调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