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6/2024-2354104
  • 发布机构:伍市镇
  • 生成日期:2024-07-26 10:59:36.0
  • 公开日期:2024-07-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24低保政策部分问题解读

来源:伍市镇 2024-07-2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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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低保?

  低保全称为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困难家庭给予生活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低保制度的目的,就是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024年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5400元/年;2024年城镇低保标准为人均700元/月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三、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货币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理财产品、债权、商业保险、期货、住房公积金、个人名下注册资金等实际可支配的资金及家庭其他可以支配的资金;实物财产包括不动产(房产、土地等)、车辆、船舶、机械(工程机械、车床)和大中型农机具等其他有较大价值的财产。

  四、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政府对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建国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老党员生活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

  (二)现役军人家庭优待金、优抚对象所享受的优抚待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三)政府、社会和学校给予在校贫困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生活补助、伙食补助等。(四)政府给予的灾害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修复或重建的临时性救助金。

  (五)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医疗、住房修复或重建等社会捐赠款(捐赠款用于全部医疗、住房修复开支后,所剩余的捐赠款除外)。

  (六)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因工(公)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人身伤害赔偿金中除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

  (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所得中按照规定用于购买(或重建)自住房屋(含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的部分。

  (八)政府发放的高龄老人津贴、价格临时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救助金、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等。

  (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劳动部门确定的金额为准,平江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120元/月。)

  特殊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方法:

  1.陪护人员收入计算。申请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有全失能人员需要陪护的,其中一名陪护人员不计算收入。

  2.单亲家庭务工人员收入计算。单亲家庭中,监护人因子女年幼未入托(学)而无法稳定就业的,监护人不计算收入;子女在托、在学(义务教育)的,监护人按照其评估收入的80%计算。

  五、扣减项

  申请或已享受社会救助的低收入家庭有下列情形的,原则上按以下方法予以扣减:

  (一)因病扣减:自申请日起或复核当月起前12个月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据实扣减但最高扣减金额不超过5万元(要有发票依据)

  (二)因学扣减:因接受普惠性幼儿园教育和本科及以下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杂费等支出,据实扣减(不包括生活开支费用)

  (三)因培训费扣减: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学习支付的培训费以及外出务工支出的必要就业成本,据实扣减但最高扣减金额不超过我县当年低保标准的50%

  六、无劳动能力认定

  下列情况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一年以上,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