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县降雨稀少,气温回升,秋季风大,森林火灾风险仍处于较高水平,加之处于秸秆焚烧高峰期,群众野外用火现象频发。因此,伍市镇党委政府持续加强执法力量,坚决查处野外用火行为。现将近期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公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提高防火意识,防止火灾的发生。
案例一
10月1日下午5点,马头村村民张某、江某、张某三人在自家责任田中焚烧秸秆,被巡查人员当场发现并及时制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三位当事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训诫教育,并督促当事人签订保证书。
案例二
10月1日下午6点,普祝村李某在自家责任田中焚烧秸秆,被巡查人员当场发现并及时制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当事人带至伍市派出所进行训诫教育,并督促当事人签订保证书。
案例三
10月2日下午6点,叶石坪村李某在自家责任田中焚烧秸秆,被巡查人员当场发现并及时制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当事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训诫教育,并督促当事人签订保证书。
案例四
10月10日下午3点至4点,大义村黄某、向某、向某三人在自家责任田中焚烧秸秆,被巡查人员当场发现并及时制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三位当事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训诫教育、签订保证书,并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五
10月10日下午6点,湖胜村潘某在自家责任田中焚烧秸秆,被巡查人员当场发现并及时制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当事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训诫教育、签订保证书,并处以500元。
案例六
10月11日下午2点,七星村王某在自家责任田中焚烧秸秆,被巡查人员当场发现并及时制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当事人带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训诫教育、签订保证书,并处以1000元罚款。罚款。
案例七
10月11日下午3点,叶石坪村潘某在自家责任田中焚烧秸秆,被巡查人员发现并及时制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当事人送至派出所进行训诫教育、签订保证书,并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八
10月12日,青源村赵某在自家责任田中焚烧秸秆,被巡查人员发现,并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训诫教育、签订保证书,参照该村村规民约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九
10月12日下午2点10分,长明村赵某在自家责任田中焚烧秸秆,被巡查人员当场发现并及时制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当事人送至派出所进行训诫教育、签订保证书,并处以500元罚款。
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在此,呼吁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增强防火意识,杜绝野外用火,做到防患未“燃”!伍市镇党委政府将持续强化森林防火措施,继续加大打击违规野外用火力度,坚决将火灾隐患消灭在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