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镇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我镇地处中低丘陵地带,47个行政村,绝大多数属于山区村。有较多的村庄和居民点处在高山之内和陡坡边缘,这些地方,地形陡峭,地层构造复杂,风化严重,再加上不合理的采矿、取石、劈山、开垦、砍伐等人为活动影响,导致有不同程度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现象的地质灾害发生,历史上曾发生了多起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事故。
根据地形地貌分析,我镇范围内的安乐、石坑、中家桥、湖胜、湖源、大源、七星、邹家、东山、跃进、塘沙、界牌、马头、公合、仕洞、秀水、青冲、大滩、青林、白杨、伍市等21个山区村属地质灾害点的主要分布地带。
二、重点防患期:
我镇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大气降水关系十分密切,它们在时间分布上具有与大气降水规律的高度一致性。因此,主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根据中长期天气预报,我县2014年汛期降水量4-9月正常略偏多,夏季6-8月总降雨略多,雨水相对集中在4月中旬、5月中旬,6月下旬,雨水集中期内有阶段性洪涝发生,局部山区有突发性山洪,雨季结束日期正常(7月中旬),在此期,各行政村,全体干部及各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地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与范围:
根据我镇的地质环境条件,经济生产活动现状及历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分布特点并结合汛期降水趋势预测,我县2014年地质灾害发生及分布趋势预测如下: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
由于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有密切联系,预计我镇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4至8月,5月至6月中下旬是地质灾害高发期。
(二)地质灾害发生种类及主要威胁对象范围
1、滑坡、崩塌、泥石流。主要发生在我镇中东部沿山脉线的一带山村,特别是仕洞、大滩、青冲、公合、伍市、七星、安乐等村,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2、矿山地质灾害。我镇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不规范采矿活动和群众乱采、滥挖。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逢等地质灾害,受威胁的主要有:
①中家桥、桥墩、石坑、安乐、四知、岱青等村的花岗岩和板岩开采,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危害;
②各砖厂的粘土开采区,有塌陷和滑坡的危害。
3、水利设施地质灾害
我镇范围内有较多的山塘、水库,主要存在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着库、塘本身安全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村(居)民住宅、学校、厂房等建、构筑物地质灾害。削坡、取土、开垦地、不稳定斜坡等下面的村(居)民住宅、学校、厂房、集镇、电站等建筑物要特别防止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特别是对于挖掘、爆破劈山等破坏了山体的稳定性结构而建的建筑物,一定要注意防止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降雨、融雪期间要加强防止。
(三)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测
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地环总站专家2012年对全镇范围实地调查核实,调查点共计130个,其中地质环境调查点111个,地质灾害点19个,地质灾害点包括新增点5个,复核点14个(其中包括复核点核销12个),但还存在有7个。这些地质灾害点,在一定诱发因素的作用下,都有可能突发成灾,要严密的做好监测工作,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防灾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止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资料、图片等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实行群防群治。
(三)加强领导。镇上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村,各相关部门也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单位,落实防灾责任入户,落实监测预报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将防灾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防范。各村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在本村范围内加强排查,发现有裂缝,滑坡等隐患地点,要及时上报并建立台帐,定期实施观察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各村要积极筹措和争取资金,对本村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早进行工程治理,以彻底消除灾害隐患,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的保护和监管,依法开展矿产资源开采,城镇规划和各项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杜绝和防止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
(六)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提前作好防灾部署,严格落实各项汛期地质防灾制度,推行地质灾害险情通报制度,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督导制度,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督查制度,通过加强管理实行减灾。所有干部与各村及各有关部门对于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雨信息,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村(居)民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七)加强地质灾害监督预警工作。各村、各包村国家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对待国土部门和气象部门共同开展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并及时地做好地质害点的警报和疏散工作。
五、地质灾害监测:
(一)重点监测的范围,内容和办法。
凡属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监测的范畴,在每年的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中,应予以重点核查,并就其稳定性做好初步评价。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隐患点的监测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与汛期集中降水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汛期地质灾害监测。
1、汛期巡查
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地质灾害高易发地区进行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各村和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责任范围和所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防灾措施,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2、群测群防监测
利用现已建成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由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动态的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镇、村、组、村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三)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1、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村支部书记和地质灾害包点干部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2、危及公路、水利水电、航道、通讯、教育、旅游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该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和治理。
3、其他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由诱发单位或责任人负责监测和治理。
二0一四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地质灾害 防范 方案
伍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