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6/2024-2246057
  • 发布机构:伍市镇
  • 生成日期:2024-11-12 16:40:34.0
  • 公开日期:2024-11-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24年伍市镇政府内设机构

来源:伍市镇 2024-11-1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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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本辖区数据管理、行政审批、“一枚印章管理审批”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社会工作、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收集上报群众需求信息,设置志愿服务项目;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民生事务办公室。负责科技、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投诉;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工作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协调公安、司法、法庭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和生态办公室。负责辖区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协调推进工业经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交通、公路、农业、水利、移民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农业机械、畜牧水产、林业、水利、移民开发、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

  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镇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明确由镇领导分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农业机械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和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以及动物检疫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服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河道与水库治理、水旱灾害防御、堤防维护管理、机电排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办农民负担监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森林防火宣传,落实各项火源管控措施及早期处置工作,落实镇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植树造林,落实上级下达的营造林任务,协助林业部门开展森林资源保护、资源管理、产业开发、林业惠农补偿资金兑付等工作,协助做好各类林业图斑问题整改工作。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承办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民族宗教、市场监管、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服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整理、转办等,承担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村镇规划、村镇建设、村镇城市管理、农村住房建设设计施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事务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等有关规定,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住房建设、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动物防疫、水利、应急管理、消防、交通运输、民政、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负责本镇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

  财政所。财政所负责财政预算编制、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监督居民补贴资金发放;组织协调收入征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代理村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村组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基层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