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需要说明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平江县政府门户网www.pingjiang.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伍市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平江县伍市镇伍向路,邮编:414500,电话:0730-6801005)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为加强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余刚要为组长、王红为副组长,以及汪洋、童铁鑫、胡韬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确定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发布、网上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镇纪委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行政检查。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已制定了以下相关工作机制: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三是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季报制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季报和年报作出具体的要求。同时,起草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及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培训等办法。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位。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坚持定期对各村集中公开和分别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群众意见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让各村及时了解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我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指导,坚决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及年度目标的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数。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我镇在2019年度共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156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情况。我镇2019年公开目录(含指南、目录、补充公开)公开信息15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规划计划2条、人事信息2条、财政信息4条、领导分工信息1条、单位简介1条、内设机构信息1条、其他信息2条。
3、重点公开内容。我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重点公开了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务活动情况、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情况、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情况、本地新闻、工作动态、法规公文、计划总结、其他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1、政府网站。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平江县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可以查阅全镇的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还可以浏览政府公示公告。
2、便民服务中心。在便民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提供了全镇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状态、结果实时查询。
3、镇、村公示栏。设置标准化村务公开栏,对35个村村务公开栏进行集中公开和分别公开。集中公开主要是指镇统一印发资料,如:上级部门文件、就业信息、村级财务、粮食补贴等,分别公开主要是指各村财务、事务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情况。我镇201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我镇201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3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我镇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机构人员情况。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数量为1个,具体工作人员为3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2 |
2 |
2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10 |
15 |
|
行政强制 |
3 |
+4 |
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88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镇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认为信息公开的越多、越全面,做事就越被动。二是部分信息公开尺度难以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了法律规定保密的之外,其他信息一律公开。但如会议纪要、人事问题、稳定问题等,哪些不能公开,哪些不利于安全稳定,在理论上无法简单界定,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的形势下,二者之间的界限更难区分。三是部分信息公开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一些信息形式上公开多,回避了一些实质性问题;结果公开多,过程公开少;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四是单位信息员变动过于频繁,人员培训难度大,信息员素质参差不齐。
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常抓不懈的制度,二是完善载体,畅通公开渠道,三是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产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为不完全统计数目。⠂ ⠼/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