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向不动产继公字2026年第006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遗赠)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07-15)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江县向家镇人民政府大院向家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15580123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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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 承人 |
继承人 (受赠人) |
不动产权利 类 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房屋 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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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明 |
胡卫常 |
房屋所有权 |
向家镇望湖村15组 |
430626023010JC00001 |
214.6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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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
公告单位: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向家不动产登记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