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镇村务监督制度
1、各村、居委会要成立财务监督委员会,配齐班子。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为3-5名,设主任一名,委员2-4名,其中专职财务审计员一名,全面履行对村级事务的监督。
2、村级日常事务的开展、开支在一千元以上的必须集体研究,按照一季一审的原则,由村主管财务人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逐事、逐票据审查,并签字盖章,方可报账。
3、对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事前表决、事中监督、事后审记的原则进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和水库、房屋租赁等合同,必须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
(1)、项目实施前必须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项目实施的地点、规模、资金筹措方式、质量监管等进行事前的全方位表决。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选派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和监督工程质量,资金使用。
(3)、在项目完成后,工程支出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审计,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获得同意后,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认可方可列支。
(4)每个季度必须到村帐办做一次账(既4月、7月、9月、1月)。
4、对村级所有强农惠农资金加强监督管理,惠农资金必须按上级规定发放到位,禁止克扣,接受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并做到一年至少公布一次。
5、对涉及到五保、低保、危房改造等扶助,社会救助项目一律在事前召开村委代表大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评选,事后要将评选情况进行公示。
6、所有财务收支必须按要求一年公开一次,并采取入户公开,固定公开栏公开,会议公开三种形式同时公开。
7、所有村务监督资料必须做到专人整理,专人保管,并长期保留。
8、村务工作除接受村委代表大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外,业务上必须接受村账镇代理中心指导,同时无条件接受每年一次的纪委和财政的经菅联合审记。
9、村务监督工作列入村级目标管理,直接影响村干部工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