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镇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千分制量化考核办法
为确保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严格党员队伍管理、按照我镇党员六争当的活动内容,制定我镇党员千分制考核办法。
(一)、争当遵纪模范(300分)
1、对党忠诚、立场坚定(100分)
(1)对党的现行政策散布不满言论,经教育能及时改正的,发现一次扣40分;
(2)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经教育能及时改正的,发现一次扣30分;
(3)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坚持原则,能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一次扣30分
2、执行决议与履行义务(100分)
(1)不按时参加支部会议的,无故缺席的一次扣10分,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一次扣20分;
(2)不按时交纳党费或不按标准交纳党费的一次扣20分;
(3)不执行支部的决议,故意推诿、设难的一次扣20分;
(4)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的义务劳动等活动的一次扣20分
(5)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斤斤计较,顶着不办的,不顾全大局,造成工作开展难的一次扣20分。
3、服务大局(100分)
(1)对群众态度恶劣,引起投诉或被反映到镇上的扣10分,反应到县里的扣10分,反应到市以上的扣10分
(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回复处理,发现一次扣20分
(3)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没有及时移交或推诿的一次扣20分
(4)机关党员和村干部按规定落实走访座谈,每少一次扣10分,没有落实一对一帮扶的扣10分。农村无职党员,没有落实党员联户的扣10分。
(二)、争当守法模范(300分)
1、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150分)
本人和直系亲属(指兄弟姐妹、父母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记满分。
(1 )、当年子女出现政策外生育一孩扣45分;
(2 )、父母姐妹中出现违法生育一孩的扣20分;
(3 )、本人或本人配偶不按规定进行查环查孕的每次扣20分;
(4 )、上述直系亲属不按规定进站查环查孕的或寄回有效证照的每人每次扣10分;
(5 )、本人或配偶不按时接受流引产、上环、结扎手术的扣30分;
(6 )、上述直系亲属不按时接受流引产、上环、结扎手术的扣25分;
(7 )、主动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经查实核实的一例加5分,协助做好工作实施手术的、流引产一例加20分,结扎一例加10分,两女户结扎加20分。
2、其他违反相关纪律(120分)
(1 )、本人违反“治安法”被处罚的一次扣10分
(2 )、违反土地管理法,乱占、破坏耕地的发现一例扣35分,对村民小组和个人非法买卖土地不报告,不制止的发现一例扣15分。
(3 )、违反森林法乱砍滥伐、损坏林木不构成刑事责任的发现一例扣10分。
(4 )、故意损害公私财产、公共绿化和设施不够治安处罚法条件的发现一次扣10分。
(5 )、与他人相互斗殴,谩骂造成影响,不够治安处罚法条件的发现一次扣10分。
(6 )、参与聚众闹事的发现一次扣20分
(7 )、越级上访的发现一次扣15分,无正当理由重复上访的一次扣15分
3、学法守法(30分)
(1)、家庭成员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发现一例扣10分
(2 )、被评为守法模范家庭的加记20分
(23)、在学法过程中被评为镇、县、市、省、中央学法守法先进个人和见义勇为模范的分别加10、20、30、50分。
(三)、争当学习模范(100分)
1、不参与单位、支部组织学习活动的缺一次扣15分
2、学习态度不端正、记录不全面的一次扣15分
3、不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或不按规定撰写学习心得的少一次扣15分
4、在组织的学习考试中不及格的扣15分,舞弊或者零分的扣25分
5、不按要求参加学习讨论、学习交流的一次扣15分
(四)、争当环保模范(100分)
1、本户被评为不清洁家庭的一次扣10分,连续两次被评为不清洁的扣完本大项分值。
2、乱扔零星垃圾、乱倒污水的一次扣5分,乱弃成堆垃圾的一次扣15分
3、生活污水、养殖粪便直排,污染环境的扣10分,影响他人生活,拒不改正的扣完本大项分值
4、不执行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的发现一次扣15分
5、没有按规定将有害特殊垃圾进行特种处理的发现一次扣15分
6、挪移、损坏环保设备的扣20分
7、不按规定实行改水改厕等环保项目的扣10分
(五)、争当道德模范(130分)
1、从事迷信活动一次扣15分
2、参与邪教,对其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一次扣15分
3、不孝顺老人、不尽赡养义务15分
4、不抚养子女扣10分
5、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公职人员除按县市规定处理外扣完本大项分值,无职党员一次扣20分
6、不尊重公共场所文明准则的,被发现一次扣5分
7、邻里不和、负有主要责任的扣15分
8、不守信用、故意拖欠银信部门贷款、集体资金、个人借款或借人财务不归还的扣20分
9、散布谣言攻击他人,但不够追究法律责任的一次扣15分
10、被评为十星级文明户和文明道德家庭的,镇级加10分,县级加20分,省级加30分。
11、本人或家庭成员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镇级加15分,县级加30分,省级加45分。
(六)、争当致富模范(70分)
1 、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扣10分
2、故意抛荒田土的一亩扣5分,在双季稻种植区无理由不按规定种植双季稻的一亩扣2分
3、积极拓展致富渠道,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本村平均收入的加10分
4、积极带领群众致富,成效明显的加10-30分(由本村全体党员评定)
5、积极引进高效农业项目或新技术,产生效益的加10-50分,由镇农业部门评定。
6、带头参与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的加10分
7、积极招商引资,以项目落地为准按每投资100万元加5分计算,但最高分不超过80分。
党员千分制量化管理,实行一年一次汇总,年终总分在700分以下的(含700分)为不合格党员,701-900分为合格档次,901-999分为优秀档次,只有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党员才能参加支部以上的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村组干部的评选,1000分以上的为模范党员。
二、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
1、在党员千分制量化考核中分数在700以下(含700分)的;
2、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政治立场不坚定。
(1)对党的现行政策散布不满言论,或拒不执行的。
(2)在是非面前不坚持原则的。
(3)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
3、党性观念不强,不履行党员义务。
(4)忘记党的宗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
(5)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开展斗争,或当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如森林防火、抗洪救灾等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6)在选举中拉票或贿选的,破坏选举的其他行为,尚不够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7)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
(8)宗派、宗族思想严重,拉帮结派造成影响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
(10)违法用地或破坏耕地,被卫星监测到的,县有关部门予以问责,但尚不够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11)不按章纳税并偷税、逃税的,尚不够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12)没有正当理由连续2次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4、不能廉洁自律,社会公论差。
(13)侵占、挪用、挥霍公共财物的,尚不够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14)不讲社会公德,生活作风败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5)经常参与赌博或聚众赌博,或为他人提供场地、工具从事赌博;或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污染社会风气的,尚不够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5、其它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下列方法处置:
1、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好,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的,予以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2、劝其退党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差又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的,劝其退党。
3、党内除名
(1)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受过非连续两次限期改正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予以除名。
(2)具有第(13)条行为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四、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
1、个人自查。党员对照上述规定进行自我检查,并如实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征求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形成记录。
3、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员的自查情况汇报;反馈党外干部群众的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党员民主评议互评表》;按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处置对象。
4、初步审查。党支部组织调查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调查报告);召开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初审后,找被处置党员谈话,形成谈话记录,将初步处置意见与本人见面,同时要求本人写出有关问题的书面解答和认识态度材料。
5、形成决定。召开支部大会,认真听取受处置党员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6、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的批复决定。不合格党员受处置的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时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