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3303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5-15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5-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印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向家镇 2014-05-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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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发[2014]13号
 
中共向家镇委员会
向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向家镇委员会
                              向家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向家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 施 方 案
   
  向家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于2013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2014年1月1日至5月30日进行全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4〕1号)精神,遵照《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规定,通过进一步完善选举程序,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选好配强村级组织班子,加快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
  二、方法与步骤
  全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2014年1月1日至3月20日)
  1.完成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等7个部门《关于开展村级财务清查和村级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农工〔2013〕55号)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第八届村级财务清查和村级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选举工作启动前完成清查审计和相关责任追究工作,及时将结果向村民公布。未完成清查审计工作的不得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2.建立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纪检监察、宣传、人大、信访、农村经管、公安、司法行政、综合治理、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村设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成员一般为3-7名左右的单数。提倡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3.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进行新一届村民代表的推选。村民代表应忠实履行代表村民意愿、具备一定参事议事能力。村民代表按5-15户推选一名代表,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经推选确认后,应造册登记,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4.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村要围绕组建村民委员会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举教育和培训、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基本要求、选举工作进展安排等制定工作方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制定本村换届选举办法,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
  5.加强选举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分级进行。镇培训镇级指导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等;村培训村干部、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未开展教育培训的地方,不能匆忙组织换届选举。
  6.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各村要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权力。
  7.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村要根据换届选举工作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2014年3月21日至4月10日)
  严格规范选民登记程序,选民登记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对村民的选举资格进行登记和审定。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三阶段:候选人的产生和竞争(4月11日至4月28日)
  1.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和职数。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所设的职位和职数,要依据村的大小、人口多少,经村民会议讨论,报镇党委审查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全体村民公布。
  2.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以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各村应引导村民把“双强能人”提名为候选人,要认真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把更多女性村民代表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
  直接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正式选举7日前,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
  3.正式候选人的介绍与竞争。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时间一般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时开始,到投票选举日的前一天结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情况介绍,应就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当选后的治村打算等内容平等、客观、公开的向选民介绍,有序参与竞争。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4月29日至4月30日)(4月30日为选举日)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两种基本投票方式。要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发出、收回票箱时间和地点,护送票箱、发票、收票由谁负责等细节都要由本村换届选举办法作出明确规定。防止“重复投票”现象。要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对选举中产生的全部材料(含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第五阶段:产生村民小组长和村务监督机构(5月1日至5月15日)
  1.保障新老村民委员会交接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政府监督。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的,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新一届村委会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推选的时间,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后十五日内由村委会组织推选。村民小组长一般在村民代表中推选。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女性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且其数量应在上届基础上有所增加。
  3.组建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人口少的村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要依法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第六阶段:验收与总结(5月16日至5月30日)
  1.组织检查验收。选举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市、县将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选举工作全部结束后,各村都应认真总结,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
  三、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检监察机关和宣传、信访、公安、司法行政、综合治理、农村经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坚决预防和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选举监督工作。重点预防和打击以贿赂、暴力、威胁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进行。未经县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依法追究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加大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监督力度。
3.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镇、村两级选举工作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限时办结。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镇、村两级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选情复杂的地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