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经向家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向家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向家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2日
向家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农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江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平政办函〔2015〕52号),结合向家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基本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由向家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村(居)分级负责,财政所、经管站及其他涉农部门单位共同参与。
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2013、2014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部门、村级全覆盖。着重检查问题曾经发生过资金安全问题的部门和村,重点关注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研究解决根本性、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上级拨付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各涉农部门、各村及各项目实施主体和受益主体。
(二)整治检查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及谋取私利。
2.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规模。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6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健全机构、全面启动(4月22日前)
镇人民政府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黄明权任组长,翁方平、向斌、彭金勇、赖光军任、谭赛男为副组长,向燎原、喻克让、江建军、何真辉、江广贤、许林、吴珍贵、李应奇、李伟华、胡海波、彭维、陈诚、张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财政所,向燎原任办公室主任。
各部门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要亲自负责,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整治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领会政策精神,周密部署整治工作,做到政策上不打折扣,工作上不走过堂,方法上协调配合,措施上保障有力。
(二)厘清底子、自查自纠(4月30日前)
1.各部门、站所要将2013、2014年两个年度六个大类(补贴补偿类、农业生产发展类、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类、扶贫开发类、其他类)93小项项目资金,按资金名称、建设内容、资金规模、项目地点、实施时间、项目完成等情况,逐项清理,制定表格,厘出清单。
2.财政所要按上述要求,列出资金清单,整理资金指标文件和资金拨付资料,装订成册。
3.财政所要配合各涉农部门站所和村级,分年度、分项目核对项目资金,做到金额“零差错”。
4.开展自查。自查工作注意几点:
(1)资金数量是否一致。财政与主管部门、部门与乡镇、财政与乡镇、乡镇与村与项目建设资金单位是否一致。
(2)资金与项目是否一致,是否全额用在项目上。
(3)项目实施与项目支持建设内容是否一致。
(4)项目实施地点与文件规定地点是否一致。
(5)项目实际支出与财务账目反映是否一致。
(6)惠农补贴、补偿资金发放是否与政策要求一致。
(7)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施工合同、财政预决算评审、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是否齐全。
上述问题如有不一致,都要列入自查问题清单,列入整改自纠范围。
5.积极自纠(4月30日前)
根据自查问题清单,逐项纠正到位,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镇涉农整治办公室。
(三)全面检查、积极整改(5月10日前)
1.分工负责、整改到位。
各部门站所、各村根据自查清单,进行彻底整改,属哪一个环节的问题,由哪个环节为主负责整改到位。
原则上,自主调整项目的要项目归位;属挪用项目资金的要资金归位,支出不合理的要规范支出;属贪污、私分、账外运行的要全额收缴并予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2.开展全面检查、限期整改。
(1)镇财政所及各涉农部门组织全面检查(5月11日-20日)
由镇财政所及各涉农部门组织专门检查组到村、项目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告,交镇整治办公室。
(2)组织重点检查、督促整改。(5月21日-5月31日)
镇领导小组会同镇纪委、经管站、财政所、涉农主管部门下到各村、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对重点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由镇纪委立案调查。镇级重点检查主要有五项任务:
- 认真总结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作法。
2、对部门、村级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进行检查落实。
3、对镇检查组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督办整改。
4、对上级检查出来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5、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组织立案查处材料。
(3)建立问题整改责任制。
对自查和检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各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和村要认真整改。对未整改到位、上级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具体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查漏补缺、积极迎检(6月1日-6月30日)
1.各村、各涉农部门对自查、部门检查、上级级督查出来的问题,来一次全面“回头看”,查漏补缺,整改到位。
2.对以前上级财政、审计、减负、纪检发现的问题,此次整治未处理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对此次整治行动立案查处的案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作出具体处理处罚结论。
4.认真作好迎省检、国检准备。
省级检查组将于5月份对县级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按农业县50%以上的比例确定重点检查的县单位,部级检查组将于6月份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检查县各20个。省、部检查主要是人口大县、农业大县、资金量大的县、群众反映多的县进行重点抽查,且延伸到项目、到村组、到农户。
各涉农部门及各村主要作好如下准备:
(1)自查自纠实施情况和具体成果。
(2)项目、村组、农户延伸检查情况汇报。
(3)相关专项整治活动的辅助材料及财务资料。
(五)完善管理、建章立制(7月1日-7月31)
1.根据自查出来的问题及原因,完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包括申报制度、公示制度、监管制度、验收制度、目标责任制度、重大项目及资金决策制度等。
2.总结自查整治工作中的专项资金管理经验。
3.整理汇总各项检查总结材料。
4.处理违纪违法的人和事。
(六)全面总结、巩固成果(8月31日前)
1.制定完善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2.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3.提出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各涉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内设机构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工作组,对各村、各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检查和督导。
(二)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必要保障。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同时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对违纪违规从严处分。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各地经验、做法。要加大宣传力度,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