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047262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7-11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7-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向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来源:向家镇 2013-07-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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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规划形势和背景

向家镇地处平江县西南部,北与伍市镇交接,东与浯口镇相连,南与长沙县接壤。镇域内有京港澳高速公路穿境而过,紧临107国道和京广铁路,交通条件十分优越。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竞争的加剧,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快速发展,以及岳阳市纳入湖南省“3+5”城市群和长株潭设立“两型社会”国家试验区以来,向家镇所面临的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关系,将是未来相当长时间内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因此,2006—2020年是向家镇全力打造“平江生态经济强镇”的重要时期,是实现经济、社会和人文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特殊时期。科学合理编制《规划》,对促进向家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节  规划原则和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结合本镇实际,充分体现和落实“五个统筹”基本要求;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各类用地,科学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原则。

2、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平衡的原则。

3、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集约用地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5、坚持规划可操作性的原则。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

10、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细则》(湘国土规办发[2009]19号)

11、《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

12、《平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3、《平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三节  规划目的和任务

一、规划目的

一是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全镇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二是保证“环境”与“建设”之间的协调发展,为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三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有限而不能再生的土地资源的需求,优化配置各部门、各行业用地,为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提供依据。

二、规划任务

根据《平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和向家镇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综合分析研究,确定向家镇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合理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全镇土地利用。

第四节  规划期限和效力

一、规划期限

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二、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指导向家镇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向家镇辖区内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行业用地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 概 况

向家镇地处平江县西部,北与伍市镇交接,东与浯口镇相连,南与长沙县接壤。镇域内有京港澳高速公路穿境而过,紧临107国道和京广铁路,交通条件十分优越。全镇总面积为4133.80公顷,下辖11个村和1个居委会。2005年末,全镇总人口22087人;其中城镇人口1772人,农村人口20315人。全镇地区生产总值20651万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4132.0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07.17公顷。

2005年,全镇农用地3528.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39%。其中,耕地118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59%;园地153.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1%;林地1816.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95%;其他农用地377.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5%。

200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536.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8%。城乡建设用地394.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6%;其中,城镇用地29.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0%;农村居民点352.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2%;采矿用地1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3%;交通水利用地137.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3%;其他建设用地4.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

2005年,全镇其他土地67.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3%。其中,水域36.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7%;自然保留地31.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5%。

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2005年,全镇土地利用率为98.37%,其他土地资源较少。

2.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中又以耕地、林地为主。2005年,全镇农用地占总面积的85.39%,耕地、林地占农用地的84.94%。

3.受地势影响建设用地分布较为分散,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数量较大。2005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352.0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5.63%。

第四节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用轻养,耕地质量下降

耕地种植效益低下,重用轻养,对耕地进行掠夺式经营,重施化肥,轻有机肥,加上整治保护机制不协调,造成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壤板结,地力下降。

二、局部土地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破坏

产业布局有待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工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森林生态系统。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定位

第一节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规划期内,确定本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中部崛起和长株潭“3+5”城市群发展战略机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加强招商引资力度,依托交通区位优势,结合本地资源与产业基础特点,突出以农业产业化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村经济多方位发展,确保农民增收。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努力把本镇打造成为“平江生态经济强镇”和“平江南大门”。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的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的可持续性发展。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为主与优化调整配置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09.44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11.33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08.87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一)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6.85公顷以内,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1.72公顷以内。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3.85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95.67公顷以内。

(三)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2010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43公顷以内,2020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43公顷以内。

三、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1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6.17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6.17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2.14公顷以内。

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到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2.66公顷。

五、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镇生态保护用地总面积为20.26公顷,占总面积的0.49%。

六、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一)土地利用率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镇土地利用率为98.41%,到2020年,全镇土地利用率为98.46%。

(二)土地产出率目标

2020年,全镇平均每公顷用地产值达到23.87万元,相比2005年(5.00万元)提高3.77倍。

(三)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2020年,万元GDP占用土地0.042公顷,比2005年(0.2公顷/万元)降低79.00%。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2005年,农用地面积3528.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5.39%。规划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3519.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5.17%,较2005年减少8.95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3526.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5.35%,较2005年减少1.75公顷。

(一)耕地

2005年,全镇耕地面积为118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8.59%。规划到2010年为1109.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85%,较2005年减少71.75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1111.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90%,较2005年减少69.86公顷。

(二)园地

2005年,全镇园地面积为153.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71%。规划到2010年为219.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32%,较2005年增加66.67。规划到2020年为228.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53%,较2005年增加75.22公顷。

(三)林地

2005年,全镇林地面积为1816.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3.95%。规划到2010年为1814.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5.92%,较2005年减少1.19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1812.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3.87%,较2005年增加3.37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77.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15%。规划到2010年为375.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08%,较2005年减少2.68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374.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06%,较2005年减少3.74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536.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98%。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面积546.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23%,较2005年增加10.37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541.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11%,较2005年增加5.24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94.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56%。规划到2010年为403.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77%,较2005年增加9.00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395.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58%,较2005年增加0.82公顷。

1、城镇用地

2005年,全镇城镇用地面积29.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0%。规划到2010年为31.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7%,较2005年增加2.66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35.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6%,较2005年增加6.31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全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352.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52%。规划到2010年为358.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67%,较2005年增加6.34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360.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72%,较2005年增加8.16公顷。

3、采矿用地

2005年,全镇采矿用地面积为1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3%。规划到2010年为1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3%,较2005年保持不变。规划到2020年为0.00公顷,较2005年减少13.65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37.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33%。规划到2010年为138.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36%,较2005年增加1.09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141.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 42%,较2005年增加3.85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0%。规划到2010年为4.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0%,较2005年增加0.28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4.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1%,较2005年增加0.57公顷。

三、其他土地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67.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63%。规划到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65.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9%,较2005年减少1.42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63.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4%,较2005年减少3.49公顷。

(一)水域

2005年,全镇水域面积为36.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7%。规划期间水域面积保持不变。

(二)自然保留地

2005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1.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5%。规划到2010年为29.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2%,较2005年减少1.42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27.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67%,较2005年减少3.49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农用地布局

(一)耕地布局

为确保向家镇发展以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需求,规划期间因建设占用耕地减少31.37公顷,减少的耕地在本镇补充,确保全镇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加强本镇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全镇耕地产出率不断提高。

主要规划布局在黄金村、黄长村、梅树村、新石村。

(二)园地布局

控制园地发展规模,按照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重点向低洼和荒地发展,着力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质果产品基地。

主要规划布局在黄长村、向家村。

(三)林地布局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农田生态林网和护岸林建设,并加强城镇村的绿化建设。

主要规划布局在山陂村、琅石村、仙龙村。

(四)其他农用地布局

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提高产出效益。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整理田坎、农村道路。

主要布局在村庄和农田以及周边区域。

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1、城镇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向家镇城镇用地主要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向西南扩张。改造旧城区,充分利用空闲土地,提高建筑容积率。至2010年末向家镇城镇用地规模达到31.78公顷,2020年末达到35.4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0.60公顷。

2、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布局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逐步复垦,至2020年末全部复垦为农用地。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以“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卫生洁化”为重点,加强村庄建设,整合中心村和居民点,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中。

中心村主要规划布局在黄长村、新石村、梅树村等村。

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向家镇土地划分为6个土地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109.7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6.86%。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08.87公顷。

管制规则:

1、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4、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5、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

6、符合法定条件,因国家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选址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补划同等数量、质量有提高的基本农田。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划定面积966.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39%。其中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为1.48公顷,是指规划实施期间,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约占本区面积的0.15%。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一般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并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宜林后备土地资源及以上范围内的其他类型零星土地。林业用地区面积1450.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10%。

管制规则:

1、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2、区内耕地除了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3、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土地利用的活动;

4、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确需占用的,应严格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5、坚持依法治林,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营造,个人承包与集体管护相结合;

6、坚持先易后难,继续营造水土保持林和风景林,加快疏林地和灌木林改造;

7、有计划地绿化荒山、荒坡,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8、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林木成活率和林业用地的经济效益;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9、严禁将坡度大于25°的林业用地开发成耕地。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是指城镇已建成区和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划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35.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6%。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批准的城镇建设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是指村镇和农村居民点(村庄、中心村)已建成区和为规划期内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划定的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360.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72%。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

2、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20.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9%。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在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的基础上,划分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空间管制区,并制订相应分区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规划期内,向家镇允许建设区面积395.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8%。其中城镇工矿用地35.4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60.24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规划期内,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0.60公顷,占允许建设区的2.68%。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它区域。规划期内,限制建设区面积351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19%。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

2、区内严格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按照县生态建设目标划定的水体保护区。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面积20.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9%。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对本区进行管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3、杜绝发生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与污染环境现象,保护好本区的森林、动物及生态环境。

第六章  土地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土地整治

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开展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

规划期内,全镇待整理、复垦、开发的土地区域为241.15公顷,增加耕地41.78公顷。

其中,农用地整理区域193.00公顷,增加耕地11.58公顷,主要分布在向家村、梅树村等村庄。

建设用地整理区域13.40公顷,增加耕地5.36公顷;主要分布在金石村、山陂村、黄长村等村庄。

待复垦的废弃地和灾毁土地13.65公顷,增加耕地7.96公顷;主要分布梅树村、黄金村等村庄。

待开发的土地面积21.10公顷,增加耕地16.88公顷;分布在新石村、长岭村等村庄。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

一、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坚持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切实改变“先破坏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土地利用方式,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针对向家镇的具体情况,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应处理好工业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关系,工程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三废”达标排放。

同时,采取生物和工程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壤,改善农田的水土气生条件,提高土壤肥力、农田的耕作性能和生产能力;切实防止工矿企业对河道水域和农田的污染,控制高残留农膜和农药的使用等等。

二、合理规划生态用地

规划期内安排生态保护用地20.26公顷,营造舒适、优美的生态人居环境。

第七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落实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

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制定各村的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强化村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第二节 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分解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11.33公顷。为确保耕地保有量指标任务的落实,根据预测各村土地利用活动占补耕地情况,科学分解镇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耕地主要集中于黄金村、黄长村、梅树村、新石村等村。

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分解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1.7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5.6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5.43公顷以内。为确保镇域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充分保障向家镇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镇域规划期内各部门、各行业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城镇用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科学分配建设用地指标至各村。

第三节 加强村土地利用调控

《向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用地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村,要严格落实;确定的各项用途区应遵照管制规则执行。

各村要按照《向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向家镇区域发展战略实施,落实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要做好县级主体功能区在本行政辖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八章  近期用地安排

第一节  近期耕地保护

到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09.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08.87公顷。

第二节  近期建设用地控制

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546.8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403.8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45.43公顷。

到201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6.17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不突破16.1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突破12.14公顷,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目标20.66公顷。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到2010年,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不低于20.66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7.94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2.72公顷。

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措施

一、提高执行规划的认知能力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战略、确保生存稳定的高度认识执行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规划经审核批准后,并通过文、图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公示,提高对执行规划的认知能力,并以此加强对规划用地的监督管理,成为指导镇域一切土地利用的自觉行动。

二、强化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能

认真落实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政府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耕地保护目标、土地开发整理等多项控制指标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乡镇土地管理部门要以土地用途分区为基础,严格遵循各用途区的管制规则,切实把握各区用地的主导、鼓励、控制和禁止用途,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规划审核许可制度,即各项建设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用途分区审核其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和用途。农用地转用受规划约束和指导,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途方向。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服从规划确定的开发利用方向,遵循以农用地为主、耕地优先的原则。

四、切实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乡镇建设用地尽量不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五、建立信息监管机制

积极探索并运用计算机及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调控系统,查处不按规划用途利用土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