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3256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7-11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7-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向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来源:向家镇 2013-07-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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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  土地使用强度直接影响到区域整体的环境和景观质量,规划主要从容积量、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指标对规划区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强度进行控制。

1、用地控制要求

1)绝对控制用地:指城镇绿地、文物古迹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河流水域及规划预留的生态用地。

2)严格控制用地:指非营利性的公共设施用地即文体科技、医疗保健、教育机构用地。规划要求必须保证此类用地规模,其建设必须严格按指标执行,其用地性质可按规划提供的兼容性,适当变更。

3)一般控制用地:指上述用地外的其他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要求一般控制用地按控制指标和兼容性控制建设,其用地性质变更应符合相关规定。

2、开发强度控制指标

其中居住用地(R)的容积率控制在0.82.0之内,建筑密度控制在20%30%,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建筑层数为26层,允许适当布置高层建筑。

公用设施用地(C)容积率控制在0.82.5,建筑密度控制在20%40%,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建筑层数为46层,允许适当布置高层建筑。

工业用地(M)容积率控制在0.61.0,建筑密度控制在35%40%,绿地率控制在30%左右。

3、控制指标体系

用地性质:指地块内只要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指地块内除城镇道路以外的用地水平投影所得面积。

建筑密度:(地块内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总面积)X100%

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地块总面积

建筑高度:建筑物、构筑物总高度,控制允许的建筑最高高度值

绿地率:(地块内绿化总面积/地块总面积)X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