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预算报表编报说明
我镇根据平政发[2016]1号《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收支计划的通知》和平财乡[2016]1号《关于编制2016年乡镇财政预算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算方案。
一、基本情况
梅仙镇城域面积205.3平方公里,位于平江县昌江中游县城北部,106国道横穿南北。镇政府驻地梅仙镇花坪街54号,距县城17公里。全镇辖36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总人口68359人。耕地面积38200亩。
我单位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07人,其中行政37人,财政9人,计划生育15人,农技17人,林业13人,水管4人,建管5人,民政7人。
二、2016年财政收入计划
2016年财政预算收入总计为901.2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35.15万元,财政运行59.41万元,社会保证和民政事务58.36万元,计划生育运行80.19万元,规划建管运行31.47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14.94万元,林业工作站87.61万元,水务管理站25.15万元,义务兵优待6.95万元,农村生活救助2.01万元。
三、2016年财政支出计划
2016年财政支出安排为了“保民生,促发展,公开透明” 的原则,支出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901.23万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625.82:行政233.19万元,财政48.07万元,民政事务49.13万元,计生80.19万元,规划建管25.55万元,农业技术推广95.46万元,林业工作站73.17万元,水务管理站21.06万元,②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8.66万元,其中:机关47.18万元,财政9.36万元,民政事务7.29万元,规划建管4.86万元,农业技术15.39万元,林业11.34万元,水务3.24万元,③对个人和家庭22.37万元,其中:行政9.35万元,财政1.98,民政事务1.94万元,建设规划1.06万元,农技推广4.09万元,林业3.1万元,水务0.85万元。④项目支出154.38万元,其中行政专项支出145.42万元,义务兵优待6.95万元,农村社救2.01万元。
四、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优化财政支出,确保今年我镇财政管理方案的顺利实施,为了确保全年干部工资按时发放,各类专项专款及时拨付到位,顺利实现了阶段性财税任务目标,确保财务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