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仙镇2022年度村级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村级组织活力,提升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硬约束、重激励、严考核的村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确保梅仙社会经济建设有序推进,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总则
本办法采用1000分制量化工作考核。考核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具体考核方式、内容以各办室下发考核细则为准。
二、考核标准
(一)中心工作(300分)
1.党建工作(100分)
评先标准:班子稳定团结,战斗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广泛好评。
评分标准:
(1)基础工作:党员花名册、困难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流动党员花名册、党小组花名册、村级后备力量、议事会、监事会等台账资料,缺失一项扣1分。支部纪实手册、党员公开承诺、“四议两公开”、监督委员会和议事会记录不齐全的每项扣2分。未按要求完善基层党建、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相关资料的,每缺一项资料扣5分。
(2)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周工作例会以及上级临时部署要求开展的重要活动未按期开展的每项扣2分,资料不齐的每项扣2分,党员发展不到位的扣10分。
(3)管理服务:“双争”积分竞赛活动、“一门式”服务达标情况、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会议制度及值班制度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5分。积极开展“三联一创”“五个到户”工作,民情台账和问题清单每月报镇党委召开民情分析会,缺一项扣5分。党员走访联系未到位一次扣2分。加强党员志愿服务,结合每月党日主题活动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缺一次扣5分。
(4)党风廉政建设:因班子不团结、不作为导致信访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复信访的,从年终党建总分中扣10分;支村两委成员中被镇纪委立案审查并予以处分的,从年终党建总分中扣10分,并取消单项年度评先评优,被县以上纪检机关立案并予以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2.乡村振兴工作(100分)
评先标准:无涉贫信访,致贫返贫监测机制健全,贫困救助和后续帮扶到位,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评分标准:以下发的专项考核细则为准。
3.环保综合整治(100分)
评先标准:无环保信访和督办清单,大面卫生干净整洁,无黑臭水体,厕改工作高标准完成。
评分标准:
(1)参照《梅仙镇2022年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考核。
(2)村级管辖范围内出现县级环保信访件和督办清单的,每起在年终环保综合整治总分中扣5分;出现县级以上环保信访件和督办清单的,每起扣10分。
(3)凡在县级及以上明查暗访被扣分,影响本镇未进入全县排名前十名的,在年终环保综合整治总分中扣5分;导致本镇排名进入全县倒三的,在年终环保综合整治总分中再扣20分。
(二)底线工作(240分)
1.社会综合治理(60分)
评先标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矛盾不出村组,民调满意度高。
评分标准:
(1)基础工作:村民自治,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健全,禁毒专干,辅警配备齐全,各种制度、会议记录、台账资料齐全,活动开展正常,每缺一项扣5分;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综治维稳、平安创建、严禁“黄赌毒”工作,有会议记录,每缺一次扣2分。
(2)“三禁”工作:全面落实严禁“黄赌毒”等工作,辖区出现聚众赌博,营利性麻将馆(2张以上麻将桌),涉黄涉赌未及时制止管控,镇平安建设办或派出所查证属实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督促辖区社区戒毒人员进站报到及参加尿检,每缺失一人扣10分;辖区内发生邪教组织违法聚会现象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3)综治民调工作:镇平安建设办、督查室每年在综治民调开展月,对各村(社区)随机抽取10户居民调查,凡对民调工作不知晓、未开展宣传、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落实到位的,每户扣2分。
2.信访维稳工作(60分)
评先标准:全年无进京非来访接待场所登记和国家信访局重复越级访、无5人及以上进京赴省到市集访、无极端恶性事件;村级有明确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有专门的信访工作力量、有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并且每月制定村级信访排班表;对本村重点信访问题有化解方案及实效;对本村信访人员能及时接劝访;村级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和矛盾排查会;在本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信访宣传。
评分标准:
(1)排查全面:每月按时递交信访矛盾排查表,迟交一次扣1分,未交一次扣3分。每月召开一次信访矛盾排查处置专题会议,每缺一次扣2分。
(2)及时接访:出现上访事件,要及时到现场接访,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
(3)处访得力:信访回复不及时的,每次扣3分;因处访不到位,导致出现5人以上到镇集访或5人以下到镇重复访的,每次扣10分;出现越级访的,到县每次扣15分,到市每次扣20分,到省每次扣25分,到京每次扣30分。
到省或到京上访造成影响的,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3.安全生产工作(60分)
评先标准:无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管控到位,消防工作扎实,防灾减灾工作有序,安全隐患处置到位,全域禁炮效果明显。
评分标准:
(1)日常工作:未按上级要求及时传达指令(无照片、无记录)和报送资料的,每次扣3分。
(2)食品安全:农村厨师及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不到位的(未按《梅仙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到位),每次扣3分。
(3)禁炮工作:每月开展2次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排查,未反馈照片的,每次扣3分;每月未召开禁炮工作会议的(无照片、记录),每次扣3分;未成立红白喜事理事会,并未履行职责,无工作记录的,扣5分;庙宇禁炮工作中,发现一处鞭渣扣3分;未按要求与户主签订“禁炮承诺书”的,扣3分;辖区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镇级巡查发现的每例扣5分,村(社区)当天未处罚教育到位的每例加扣3分,县级督查发现问题的,每例扣5分;辖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群众举报查实的,每例扣10分,村(社区)提供信息查处的不扣分。
(4)安全生产管理:每月到辖区企业巡查,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定期巡查的(无记录、照片),扣5分;未按上级要求及时采用“村村响”广播、宣传栏、上户宣传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扣5分。
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4.村级财务工作(60分)
评先标准: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申报及时、程序到位,无账外循环,当年无新增负债,并能逐年化解陈年债务。
评分标准:
(1)建立健全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扣10分。
(2)严格落实村级报账制度,每季度报账一次,未按要求报账的扣5分。
(3)以上年度年底财务数据为基础,当年度存在新增债务的扣10分。
(4)项目建设程序申报不及时,手续不齐备的扣5分。
(5)村级财务公开公示及每年度的财务汇审,每季度公示一次,每年三月份进行一次财务汇审,未按要求的每次扣2分。
(三)专项工作(460分)
1.农业农村工作(30分)
评先标准:无耕地抛荒,粮食和油菜生产达标。
(1)抛荒管控:严格管控抛荒,在县、镇、村主干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发现抛荒1~2亩的扣5分,抛荒3亩以上的扣15分,取消单项工作评先评优资格,抛荒5亩以上全年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2)粮食生产:鼓励培植种植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每村培植种粮30亩以上的大户2户,每少一户扣3分。按照镇分配双季稻任务,完成60%以上的不扣分;完成50%~60%的扣3分;完成30~49%的扣5分;完成30%以下的,扣7分。
(3)油菜生产:按照镇分配任务完成80%以上的不扣分;完成60~79%扣2分;40~59%扣4分;20~39%扣6分;20%以下扣8分。
(4)基础工作:上级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多出部分未及时入账的,每次扣2分;各项农业数据报送、农技资料发放等工作,未按时如质完成的,每次扣2分。
2.卫健工作(30分)
评先标准:计生保险收缴及时,奖扶对象无漏报虚报,卫健监管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落实到位。
评分标准:
(1)计生系列保险工作:100%完成任务的不扣分;完成任务低于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奖扶工作:各村应按规定条件适时新增或退出奖扶对象,每漏报一例扣2分;造假虚报的追究相应责任。
(3)卫健监督工作:各村应协助镇卫健办完成对本辖区公共场所、学校饮用水、医疗诊所等卫健日常监督工作,发现问题线索应及时上报,每漏报一条扣1分,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各村(社区)应建立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日常监测数据上报,监测工作不倒位,监测数据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因监测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3.宣传思想工作(30分)
评先标准:抓实宣传教育、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家风建设,严格落实大力推动文明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取得实效,上报新闻线索积极、舆情管控有力。
评分标准:
(1)意识形态: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问题隐瞒不报、放任不管、处置不力,形成恶劣影响的和对县、镇交办的不良舆情,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网络舆情安全事件,形成恶劣影响的,宣传思想工作扣30分。
(2)宣传教育:未按要求参加或举办相关宣传教育活动、纪念活动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张贴相关宣传资料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播放“村村响”、流动喇叭的,每次扣2分。
(3)家风建设:未按要求召开户主会、评级摘帽会和表彰会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每月一次后进家庭帮教的,每缺一次扣2分;存在谎报漏报情况的,每次扣10分。
(4)移风易俗:未按要求提交月报表及相关资料的,每次扣2分;每发现一起违规操办红白喜事或规模超出规定的,扣5分;辖区内每新增一处活人墓的,扣10分。
(5)文明创建:未按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创建活动的每次扣2分。
(6)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无全年志愿活动计划的扣5分;未安排专人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扣2分;未按要求每月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活动的扣2分;未按要求记录好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活动的扣2分。
(7)新闻宣传:新闻宣传信息、资料、素材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4.城建国土(30分)
评先标准:村民建房规范有序,无乱搭乱建现象,地质灾害处置到位。
评分标准:
(1)规范农村建房、拆违控建、地质灾害巡查等资料台账必须齐全,不齐的每个扣2分。
(2)规范农村建设:落实村庄规划,严格执行规范农村建房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出现未批先建、未批改建、超层扩面等违规建设且不报告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3)严格控建拆违:辖区内新增违章建筑和新增违法用地(非粮化、非农化)未及时上报,拆违不参与不配合的,每例扣5分;对卫片违法图斑未及时整改的,每起扣3分。
(4)严控地质灾害:对地质灾害预警、巡查、转移、处险不到位的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出现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本项年度评先评优。
5.人社工作(30分)
评先标准:养老保险收缴完成95%以上,就业工作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评分标准:
(1)养老保收缴:评分标准:12月30日前收缴任务完成95%以上的不扣分;完成90%以上的扣5分;完成85%以上的扣10分,完成85%以下的扣20分。
(2)就业工作:劳动力信息采集准确率95%以上的不扣分,95%以下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劳动力就业按镇部署未及时完成招聘和送聘任务的每次扣2分。
6.民宗文旅工作(30分)
评先标准:政策落实到位,无辍学现象,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落实好“五要”、“六不准”相关要求,村级文旅广体活动开展正常。
评分标准:
(1)民宗工作:村级未落实三级网络责任的,扣2分;民间信仰场所和宗教活动场所未落实“五要”、“六不准”的,扣2分;私建庙宇、发现邪教活动、办“老爷酒”未报告处置的,扣5分。
(2)文旅广体工作:村级未明确人员负责并履职的,扣2分;不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相关文化活动的,扣2分;辖区内发现违禁出版物的,且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7.河长制(30分)
评先标准:巡河及时,问题处置有效,无乱挖河砂、山砂和长石现象。
评分标准:
(1)基础工作:辖区内发现私挖河砂、山砂和洗砂行为,未及时上报的每起扣3分。
(2)常态巡查:每月巡查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3)问题整改:整改交办单限期未解决的,每次扣5分。
8.防汛抗旱工作(30分)
评先标准:物资储备充足,值班值守到位,应急处置得力。
评分标准:
(1)防汛期间各村专职巡查人员、抢险队伍、值班记录、巡查记录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村干部未按要求巡查、未落实上级指令的,每次扣5分;防汛期间,被镇级督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每次扣5分;被县级及以上部门督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每次扣10分。
(2)防汛期间未按上级要求落实工作,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扣30分。
9.林长制工作(30分)
评先标准:严格落实林长制工作要求,全年无火灾火警、无野外生火现象。
评分标准:
(1)未设置村级管理员的扣3分;防火期内,未按要求落实防火宣传的扣2分;村级未按要求签订好防火责任状的,每户扣5分,没有认真记录好森林防火值班日志的每缺一次扣2分。
(2)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巡查发现一次非法野外用火的,每次扣5分;辖区内凡发生一起火警扣5分,过火面积达10亩以上的扣10分,过火面积达30亩以上的扣15分,村干部未到现场组织扑救或扑救不及时造成50亩以上面积被毁的扣20分,并加扣村级经费2000元;发生3次以上火警或重大火灾的,扣30分,发生山火不及时报告、瞒报造成重大损失的,扣30分。
(3)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未按要求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宣传的扣2分;加强农户房前屋后松材清理,每发现一处扣2分;村级应积极配合镇级松材线虫除治工作,做好矛盾协调,造成信访舆情的,每次扣2分。
(4)村级林长加强巡查制度,村级林长按要求对辖区内山林进行日常巡查监管,未按要求落实巡查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10.医保工作(30分)
评先标准:医保收缴完成95%以上。
评分标准:
医保参保率在12月30日前完成95%以上的不扣分,完成90%以上的扣10分,完成85%以上的扣20分,完成85%以下的扣30分。
11.动物防疫工作(25分)
评先标准:积极配合动物防疫工作,全年未发生疫情。
评分标准:
春、秋两次动物防疫集中免疫,未安排专人带队的,扣2分;政府强制动物疫苗免疫注射率未达到规定的,扣2分;上级抽查验收未达标的村,扣10分;发生疑似疫情未及时上报到镇的扣2分,越级上报的扣5分;未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乱抛乱弃的,每次扣2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期内不按规定到外引种而引起疫情传播的扣5分;因强制动物防疫疫苗免疫注射不到位而发生重大疫情的扣25分。
12.党管武装工作(30分)
评先标准:大学生入伍进站2000人以下的村完成1个,2000以上的村完成2个,民兵整组工作到位。
评分标准:
(1)未完成本村(社区)兵役登记及民兵应急分队组建训练工作任务的扣5分;
(2)未按要求完成预征人员进站工作的,每少进站1人扣5分;
(3)未按要求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关心军属烈属及退伍军人的,扣5分。
13.交通工作(30分)
评先标准:“两站两员”落实到位,全年每月劝导任务均按照要求完成,劝导站组织架构资料齐全。“顽瘴痼疾”整治到位,全年无大的交通事故。
评分标准:
(1)农村劝导站发挥实效,场地、机构、资料记录健全,每月完成上级制定劝导计划,做好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及道路隐患的排查,具体按照每月完成任务情况扣分。
(2)“顽瘴痼疾”排查和治理到位,排查不到位,治理没有方案,没有整改的一次扣2分;道路塌方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5分。
14.村务公开工作(20分)
评先标准:公开栏标准、公开及时全面、群众无异议。
评分标准:
(1)村务公开栏应按统一标准公开,不得擅自更改公开形式和内容,未按要求设置公开栏的扣5分。
(2)村务公开不及时的扣5分。
15.民政残联救助工作(20分)
评先标准:对标落实“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帮扶措施,做到应保尽保。
评分标准:
(1)违规使用民政资金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2)民政、退役事务、残联等有关数据采集、业务资料未按时报送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3)未按政策落实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16.专项督查(35分)
评分标准:
(1)会风督查:由镇督查室对会风进行督查,每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2)专项督查:由镇督查室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每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17、加分项目
(1)重点工程工作。对“三山一峡”、“火电配套产业园”开发等县、镇认定推进的重点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对标“四个到位”要求,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予以加分的可酌情加分。
(2)村级撰写的新闻稿件被县级以上官方媒体采纳推介的,每次加2分。
(3)对5户以上集中建房的(集镇、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安置除外),每起加5分。
(4)环境卫生工作凡在县级及以上检查情况较好的,同时本镇在全县排名进入前10的,在年终环保综合整治总分中加5分;排名进入全县前3的,在年终环保综合整治总分中再加20分。
(5)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予以加分的其他重要工作,在村级年终绩效考核总分中可酌情加分。
三、考核要求
1.组织领导。成立镇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分管督查、组织负责人及线负责人任副组长,督查室所有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督查室,负责绩效考核日常工作,由各线办每月向督查室提供考核细则,再由督查室牵头会同各线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标准。以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和督查室下发的督查通报为考核计分依据,不得随意增加考核内容和调整计分标准。督查室按周工作要点对各村落实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个别临时性工作由有关主管提出具体考核方案,经党政班子会研究通过后单独进行考核。
3.兑现奖惩。
(1)年终考核得分情况,作为综合优胜单位评定的主要依据,除医保、农保、信访维稳、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不设上限外,其它工作单项先进原则上不超过6个。
(2)综合优胜单位列为推荐县级考核优秀村支部和个人的主要依据。被考核为综合优胜单位的,每村推荐2名先进个人,其他村推荐1名先进个人。
(3)工作失职被县级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导致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疫情防控、河长制、重点工程等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被一票否决的,要求相关责任村主职干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