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梅仙镇201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镇政府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四个到位”,即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加快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计划重点内容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镇实际,我镇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等行业共20家企业的行政检查;
二是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计划,检查监管企业在安全培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情况。
三是部分非煤矿山砖厂、采石场和烟花爆竹零售点、部分危化经营单位进行行政检查。
上述二个具体计划附后。
三、计划执行
行政检查计划由安监办、河道办、交通办、综治办、派出所按照监管行业(领域)的责任分工分别负责执行;安全培训等专项检查计划由安监办负责执行;
上述有关办、所应统筹处理好行政检查与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好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和上下计划的对接,并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月、到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加强对计划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计划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保障条件。各分管领导要及时审核月度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月度计划和检查方案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有关办、所不得执行。
(二)提升能力。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认真组织做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规范行政检查的法规政策业务学习,加强依法行政的业务指导,确保计划执法的质量。
(三)强化责任。有关办、所要认真履行检查责任,凡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要依法追究监督检查人员责任;对发生事故需要追究行政检查责任的,依法予以追究。
(四)严格考核。镇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内部监督领导小组,每年7月和11月对计划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计划执法质量将作为对各办、所及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监督检查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必须恪守下列要求:
(一)根据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各有关办、所要制定检查、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要按照“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开展行政检查,保障依法行政。
(二)要强化基础工作,做好每次检查的检查记录,并按“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把有关信息录入归档。对所需采取的现场处置、限期改正、行政强制措施的,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执法文书的使用管理要符合上级制定的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进行整改复查。
(三)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应当立案查处的,应立即予以立案查处或移交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遵守有关廉洁执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恪尽职守、文明执法、廉洁行政,以确保安全生产为目标,始终做到行政检查与教育相结合,努力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2015年度梅仙镇安监办行政检查计划
2、监管计划执法分解表。
附件1
2015年度梅仙镇安监办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2015年度纳入行政检查对象为20家:
1、非煤矿山企业(1家):
黄柏山矿业姜源村长石矿
2、危险化学品企业(4家)
柘庄加油站、梅仙加油站、新霞加油站、梅仙气站
3、烟花爆竹企业(3家)
团山烟花鞭炮厂、四合红圆烟花鞭炮厂、玳璋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 行业监管企业(职业卫生)(1家):
美隆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5、砂石企业(4家)
旺兴砂场、雁影砂场、吉盛砂场、姚家砂场
6、烟花鞭炮零售批发点店(6家)
玳璋烟花鞭炮销售点、崇高烟花销售点、景明烟花鞭炮销售点、金龙烟花鞭炮销售点、白明烟花鞭炮销售点、如莲烟花鞭炮销售点
二、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依规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2-4次。职业安全健康单位每年检查1次。
2015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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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执法检查对象 |
检查 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
安监办 |
黄柏山矿业姜源村长石矿 |
4次 |
4、6、9、12月 |
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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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办 综治办 派出所 |
柘庄加油站 |
2次 |
3月、7月 |
李亮 李敬 方德江 |
|
安监办 综治办 派出所 |
梅仙加油站 |
2次 |
3月、7月 |
李亮 李敬 方德江 |
|
安监办 综治办 派出所 |
新霞加油站 |
2次 |
3月、7月 |
李亮 李敬 方德江 |
|
安监办 综治办 派出所 |
梅仙气站 |
2次 |
3月、7月 |
李亮 李敬 方德江 |
|
安监办 |
玳璋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
4次 |
3、7、10、12月 |
李亮 |
|
安监办 |
团山烟花鞭炮厂 |
4次 |
3、7、10、12月 |
李亮 |
|
安监办 |
四合红圆烟花鞭炮厂 |
4次 |
3、7、10、12月 |
李亮 |
|
安监办 |
美隆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1次 |
3月 |
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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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办 |
旺兴沙场 |
1次 |
3月 |
张其兵 |
|
河道办 |
雁影沙场 |
1次 |
3月 |
张其兵 |
|
河道办 |
吉盛沙场 |
1次 |
3月 |
张其兵 |
|
河道办 |
姚家沙场 |
1次 |
3月 |
张其兵 |
|
安监办 |
玳璋烟花鞭炮销售点 |
2次 |
3月、7月 |
李亮 |
|
安监办 |
崇高烟花销售点 |
2次 |
3月、7月 |
李亮 |
|
安监办 |
景明烟花鞭炮销售点 |
2次 |
3月、7月 |
李亮 |
|
安监办 |
金龙烟花鞭炮销售点 |
2次 |
3月、7月 |
李亮 |
|
安监办 |
白明烟花鞭炮销售点 |
2次 |
3月、7月 |
李亮 |
|
安监办 |
如莲烟花鞭炮销售点 |
2次 |
3月、7月 |
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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