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5-1046991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8-13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08-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15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围剿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梅仙镇 2015-08-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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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围剿行动工作的通知》(平安委〔2015〕5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围剿行动,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围剿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为重点,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构建 “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梅仙镇“打非治违”围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李三军任组长,黄进军、刘亚平任副组长,镇各分线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安监办,由刘亚平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围剿行动,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民爆器材、消防、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加工等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法违法用工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10、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11、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12、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13、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14、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15、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16、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17、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18、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9、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20、未依法依规落实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21、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22、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23、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24、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25、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26、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我镇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党委书记李三军负责督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围剿行动。

(二)镇长黄进军负责督导、调度各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 围剿行动。

(三)党委副书记吴敏思负责,梅仙国土所牵头,派出所、安监办、供电所、城建办及有关村(居)委会配合。对建筑施工、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大检查,查处重大非法违法采矿案件。

(四)人大主席彭中华负责,交管站牵头对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和汽车客运站场的“打非治违”围剿行动;交警六中队牵头对道路交通的“打非治违”围剿行动。

(五)政协联络办主任龙导平负责,河道办牵头对重点水域和水上交通方面的安全整治,长石整治、河道整治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六)党委委员刘亚平负责,镇安监办牵头,派出所、国土所、交通办、工商所、城建办、建管站、供电所及有关村(居)委会配合,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机械、特种设备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围剿行动。镇水管站牵头,有关村(居)委会配合负责水利方面的“打非治违”围剿行动。

(七)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卫国负责梅仙学区牵头对学校、幼儿园的 “打非治违”围剿行动,镇校车办牵头对校车“打非治违”围剿行动。

(八)副镇长胡卫东负责对食品加工企业的“打非治违”围剿行动。   

(九)副镇长彭怀多负责,梅仙派出所牵头,安监办、交通办、工商所及有关村(居)委会配合对消防、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大型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剧毒化学品、易致毒易致爆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公共安全的“打非治违”围剿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镇各部门单位、各村(居)委会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围剿行动。镇政府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围剿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相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人员。

  (二)增强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镇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围剿行动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围剿行动浓厚氛围。

  (三)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承担“打非”主体责任,要成立“打非”队伍,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按照《梅仙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要求和各自职责,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不力导致严重非法行为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事前问责。

  (四)统筹兼顾。把“打非治违”围剿行动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围剿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请各部门单位和各村(居)委会加强对“打非治违”围剿行动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号前(节假日不顺延)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围剿行动情况统计表,关闭、取缔、停产整顿台账报镇政府办公室。

 

附件:“打非治违”围剿行动驻点督促工作组分工安排表

 

                               2015年3月30日

 


 

梅仙镇“打非治违”领导督办分工表

 

姓 名

职 务

督办单位

督办事项

李三军

党委书记

各有关单位

梅仙镇“打非治违”工作

黄进军

镇长

各有关单位

梅仙镇“打非治违”工作

吴敏思

党委副书记

城建办、建设站、国土所、工商所

建筑建设、汽站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彭中华

人大主席

交通办、交管站、六中队

道路交通和道路客货运输

龙导平

政协联络办主任

林业站、河道办

重点水域和水上交通方面长石整治、河道整治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刘亚平

党委委员

安监办、供电所、水管站

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电力、水利行业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王卫国

党委委员

六中队、学区、交管站

校车、校舍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胡卫东

副镇长

卫生院

食品、卫生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彭怀多

副镇长

综治办、派出所

消防安全、民爆物品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