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队伍建设,明确“第一书记”工作职责,规范“第一书记”考核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体现奖优罚劣、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
第三条 “第一书记”的考核管理由镇党委副书记牵头,各联村领导参与,镇组织办具体实施。
第二章“第一书记”工作职责
第四条 “第一书记”主要是指导和协助村级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1、加强组织建设。以“五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先锋先行”活动为抓手,建强一个村级班子,培育一支骨干队伍,建立一个便民服务站,完善一套工作机制。
2、构建社会和谐。创新社会管理,抓好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底线工作。确保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
3、做好民生实事。结合村情实际,制定村级发展规划;改善村级基础设施,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和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准确掌握精准扶贫政策,了解精准扶贫户生产生活情况,帮精准扶贫户脱贫致富。
4、落实中心工作。紧紧围绕镇党委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带领村级干部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
5、争创工作亮点。
第三章 “第一书记”的管理
第五条 “第一书记”的工作重点在村级,除镇上统一安排的临时性集中突击任务以外,不参与和承担镇上各线办的工作。
第六条 各村必须自行配备指纹考勤机,“第一书记”必须每月签到达到工作日的70%。镇财政将根据所在村的远近、有无重点工程项目、人口规模等适当发放工作补助。
第七条 “第一书记”要做到“四个必须”。凡要求村党支部书记参加的会议,“第一书记”必须参加。凡村级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党员组长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第一书记”必须参加。凡出现村级矛盾纠纷,“第一书记”必须牵头处理,平息和化解矛盾。凡出现森林火警、地质灾害、水库防汛等情况,“第一书记”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第八条 不定期召开“第一书记”工作讲评会议。
第九条 “第一书记”在年底要撰写书面工作总结交镇组织办。
第十条 由组织办建立“第一书记”档案。对“第一书记”的到村出勤情况以及工作成绩,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考察和了解,并及时记录,为考核提供依据。
第四章 “第一书记”的考核
第十一条 对“第一书记”的考核分工作作风考核、工作业绩考核和民主测评考核三个方面。
第十二条 工作作风考核采用扣分制,满分100分。包括2个方面:一是日常指纹考勤,未达到签到要求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二是由各线办向组织办每月报送各村“第一书记”工作作风情况。如出现该到场未到场,该担担不担担的情况,每出现1例,扣5分。由组织办按季度进行汇总统计并公示。
第十三条 工作业绩考核依据2个方面:一是各村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按得分折合成100分算出分值。二是民生实事办得好的村或是某项工作获得县以上奖励的,可酌情加分。由组织办在年底统计。
第十四条 民主测评考核分为负责干部和办室主任测评(30%)、基层村干部测评(30%)和村级党员组长代表测评(40%)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由组织办在年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