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镇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46号)、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函[2013]64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部署工作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数据资料。第三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掌握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及产业构成等情况的重大调查,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制定经济转型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把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议事日程,5月中旬前就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内容与时间、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的经费保障和普查的工作要求等作出部署,积极稳步推进我镇普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城关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暨单位清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社区、村要结合工作部署,相应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协调本地的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统一组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普查机制,切实研究解决本地经济普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好本次经济普查工作。
三、搞好宣传发动
各社区、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会同宣传部门共同做好普查重要阶段的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及户外宣传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经济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保障普查工作经费
本次经济普查工作经费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普查工作任务和需要,将普查经费和指导员、普查员“两员”补贴列入镇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
五、加强督促检查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重,牵涉面广、要求高。镇机关已将普查工作纳入社区、村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对普查重要阶段的工作进度、经费落实及普查工作质量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镇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平江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