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根据镇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规定,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各社区、村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达到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减少损失的目的,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1、坚持科学考核原则,运用科学发展观,正确考核评估各社区、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过程要严格执行考核程序,考核标准,整个考核要做到实事求是,考核内容、方法、标准、结果“四公开”。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1、班子建设(30分)
①各社区、村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社区、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民组组长为安全信息员,并将安全信息员资料报镇安全办备案,如未成立领导小组此项不计分。(20分)
②积极参加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活动,使安全教育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宣传不到位,未组织培训的,此项不计分。(10分)
2、安全监管(30分)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辖区内的各种行业进行监管检查,每季度上报一次安全检查结果。(10分)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落实防范措施(10分)
(3)建立辖区内所有行业台帐,重点是气站、油站、酒店、宾馆、超市、娱乐场所、大型市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范围的烟花鞭炮、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消防、建筑等安全情况,资料要整齐规范。(此项计10分)
3、事故处理(40分)
①辖区内发生一次重伤1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事故的分值全部扣完。(30分)
②发生事故后主要领导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安全事故,按程序调查分析查处结案,落实对当事人的处理和责任人的处罚。(此项计10分)
三、奖罚措施
1、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2、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3、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相应防范措施,或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该单位集体及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