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13003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4-22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4-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城关镇2016年预算报表编报说明

来源:城关镇 2016-04-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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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2016财政预算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江县乡镇财政预算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结合本镇实际,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定如下办法:

一、 编制原则:平政发【2015】1号《关于明确平江县2015年财政收支计划的通知》及《平江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二、成立机构

(1)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纪委书记、办公室主任、财政所长为成员的财经领导小组,负责财政预决算管理,重大财经政策制定和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大开支的审批;机关日常财务管理由镇长审批。

(2)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委委员、财政所长为成员的财务监督小组,负责整个镇村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努力做到阳光、透明。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村级公共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另外制定,由镇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履行备案、审核、批复和跟踪管理反馈。

三、财政财务制度(按镇2016年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1、严格支出管理。

镇机关、内设办(所)的财务收支统一由财政所归口管理,分户记账。各项支出由经手人签字,办线主任核实签字,主管初审签字,编制好交账单,经财务监督小组专人审核事由的真实性,送镇长审批后方可报账。每月25号至月底为集中审批日,原则上当月发生的支出次月5号前必须审批报账,无特殊情况不得跨月。

2规范票据管理。

镇机关设票证管理员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一名,资金会计一名,机关出纳一名(待条件成熟后试行大出纳),村账镇代理电算会计一名,村账镇代理资金审核会计二名,以上六个岗位由财政所归口管理。各办线由办主任报账。办(所)财务收支统一使用财政票据,计生办、林业站、畜牧站等使用主管局收据的单位需先到票账管理员处登记,加盖财政公章,方可使用;食堂票据仅用于由办公室负责接待的费用、会议用餐费用。各线办严禁使用自制票据和白条。机关财务不得使用娱乐场所票据、非定点采购商场购物大额票据。所有报账发票必须使用正式发票,不能使用手工发票和其他替代发票。票、款、人一致。

3规范申报程序。

(1)机关所有财经办含低值易耗品(包括接待用品)实行定点采购,由财经办建库存归口管理,各线办领用,办公室分线办记帐。

(2)固定资产采购先到财政所填申报单,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送镇长审批后方可执行。一万元以上采购需经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3)就餐(包括食堂及在外):所有来客,本着热忱、廉政、节俭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严控支出规定,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谁接待谁报账、严禁签单。所有接待(包括线办会议用餐)凭办公室接待单报账,办公室专人管理,镇机关会议、接待必须先向办公室申报,费用财政统一列支,一月一报,各办线不得列支任何接待费用。接待标准严格按平办发[2015]7号文执行,所有接待不得提供野生动物,不得提供整包香烟,不得使用高档酒水,不得突破中晚餐来客客平60元的标准,接待费报销时,应填写包含接待对象基本信息、公务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的接待清单和发票原件。一个公务执行期内,原则上只招待一个工作餐,然后食堂自行就餐。

(4)宣传打印费用归口党政办管理,由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严控大型广告牌和横幅制作,各线办打印宣传费用根据需要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事由并核价后开具打印通知单,由机关主管审核签批后由文印室凭单打印,各线办日常办公必须本办打印。

(5)机关公务用车需镇党政办开具派车单,进行核价登记后才允许使用。未开派车通知单的,一律视为私用,财政不予列支。

(6)个人借款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支公款且金额在本人月工资额内,须经镇长批准后方可借支,但必须在其本人下一个月工资中全部收回。

4、规范加班补助制度。严格按平人社发(2014)24号文件执行。

5、规范报账和现金使用制度。报账必须按财经制度进行,坚决做到无预算指标的不列支、未履行程序的不列支、发票不符合规定的不列支。所有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按照要求一律实行银行转账支付。

四、经费预算安排

基本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1121.65万元

   1、基本工资478.18万元。其中:行政人员工资186.85万元,财政人员工资71.66万元,社会保障办人员工资46.65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员工资45.49万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人员工资67.41万元,林业人员工资46.16万元,水务管理站人员工资13.96万元。

  2、津贴补贴261.03万元。其中:行政人员津贴补贴161.17万元,财政人员津贴补贴64.65万元,社会保障办人员津补贴6.91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员津补贴7.93万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人员津补贴10.04万元,林业人员津补贴8.06万元,水务管理站人员津补贴2.27万元。

   3、绩效工资137.1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办人员乡镇工作补贴31.24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员乡镇工作补贴29.11万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人员乡镇工作补贴40.45万元,林业人员乡镇工作补贴27.5万元,水务管理站人员乡镇工作补贴8.83万元。

   4、奖金36.06万元。其中:行政人员奖金15.57万元,财政人员奖金5.97万元,社会保障办人员奖金3.89万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人员奖金5.62万元,林业人员奖金3.85万元,水务管理站人员奖金1.16万元

 

  5、社会保障缴费209.25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67.4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33.48万元,生育保险1.43万元,工伤保险1.68万元,失业保险5.17万元。

(二)、公共经费支出137.43万元(财政代扣33.74万元)

1、 办公费30.9万元。

2、 印刷费9.16万元。

3、 水费2.2万元。

4、 电费6.8万元。

5、 会议费16.68万元。

6、 培训费4.33万元(财政代扣)。

7、 公务接待费24.38万元。

8、 工会经费8.64万元(财政代扣3.45万元)。

9、 福利费25.96万元(财政代扣)。

10、 其他交通费用8.3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27万元

1、住房公积金43.27万元。

 

项目支出

 (一)、预算内项目支出25.89万元。

1、原种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0.5万元。

2、农村义务兵优待3.35万元。

3、其他农村生活救助9.88万元。

4、乡镇工会团委妇联工作经费6万元。

5、基层统计达标工作经费0.5

6、乡镇三馆免费开放配套经费0.5万元。

7、五保供养配套经费5.16万元。

 

(二)、其他项目支出2564.20万元(其中预算内资金170.94万元)

1、人员经费补差487.80万元

   (1)、津补贴补差24.2万元,根据平政办发[2015]34号文标准计算。

   (2)、奖金补差3.8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奖金为预算)。

(3)、社会保障缴费91.72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73.77万元,医疗保险17.95万元,。

 (4)、伙食费43.44万元。食堂干部就餐每人每餐5元,不足部分约5元/餐由镇财政补贴,2016年预计食堂干部181人*240天*2餐/天*5元/餐=43.44万元。

(5)、下村组农户包干补助32.58万元,干部下村组按月包干补助每人每月150元,181*150元*12=32.58万元。

(6)、住房公积金69.58万元。

(7)、文明卫生县城39.8万元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2.68万元。

加班工资预计320元/每月/每人*12月*181人=69.50万元;春节家属慰问400元/人*263人=10.52万元,团拜会干部补助400元/人*263人=10.52万元,重阳节200元/人*82人=1.64万元,年终干部考核奖励5000元/人*181人=90.5万元。

2、政府运转经费补差205.2万元。

⑴、水电费14万元。机关办公用水用电本着节约的原则,人去关水熄灯,费用由财政列支。(2015年电费7万元,水费3.5万元。)

⑵、添置费30万元。凡添置各种办公财产(不含低值易耗品)必须先申报、审批后方可购买,大额支出按流程申报。所有添置的资产1000元以上的,必须到财政所国有资产管理员处领取固定资产添置表,由镇长审批,随同发票方可报销

⑶、租车费67.2万元。办公室派车只允许用于救灾应急、检查、督查等公务活动,其余用车一律由各线办负责,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车费补助163人*210元/月*12月+18人*280元/月*12月=47.08万元。

⑷、公务接待费30万元。必须严格执行县委文件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在食堂就餐,接待按人数定菜数,不得浪费。一般来客原则上不超过60元/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全年总额控制在40万以内。

⑸、会议费20万元。按党政综合办通知召开的一般性村干部和部门负责人会议,每桌(9人)控制在200元以内;人大会、党代会每桌(9人)控制在300元以内。各线办(所)召开的专题性会议标准由办(所)自定,其会议费在包干经费中解决。

⑹、吊唁费4万元。国家干部直系亲属去世吊唁费600元,退休干部本人600元,主职村干部直系亲属去世吊唁费400元,其他村干部300元,老党员去世300元。机关干部职工住院慰问费600元,主职村干部生病住院慰问费300元,其他村干部300元。部门负责人参照村主职干部标准执行。

⑺、学习培训费2万元。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按照市、县文件精神予以奖励。县直各部门发文明确要求参加的工作性短训班其经费据实报销。干部学习期间一律不得公款慰问。

(8)、邮电费3万元

(9)、物业管理费4万元机关与万事兴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万事兴管理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1名

(10)、劳务工资10万元

(11)、印刷费21万

3、各线办包干经费34.4万元。

各线办包干经费标准为2000元/人/年,实行限额包干使用。使用范围:常规工作用车、工作误餐、干部加班、来客接待、本办室其他活动等。

⑴、党政综合办:11人*2000元/人=2.2万元

⑵、财经办:20人*2000元/人=4万元

⑶、综治办:12人*(2000元/人=2.4万元

⑷、城建办:13人*2000元/人=2.6万元

⑸、卫计办:13人*2000元/人=2.6万元

⑹、组织办:7人*2000元/人=1.4万元

⑺、民政办:8人*2000 元/人1.6万元

⑻、企业办:8人*2000 元/人=1.6万元

⑼、纪检办:5人*2000 元/人=1万元

⑽、农办:  8人*2000元/人=1.4万元

⑾、创建办:5人*2000 元/人=1.4万元

⑿、社会改革办:5人*2000 元/人=1万元

⒀、天岳项目办:7人*2000 元/人=1.4万元

⒁、科教办:8人*2000元/人=1.6万元

⒂、三阳项目办:4人*2000元/人=0.8万元

⒃、寺前风光带项目办:5人*2000元/人=1万元

⒄、农业推广中心办:11人*2000元/人=2.2万元

⒅林业站:10人*2000元/人=2万元

⒆、水管站:5人*2000元/人=1万元

(20)、棚改项目办:6人*2000元/人=1.2万元

 

4、部门经费265.8万元。

⑴、企业办4万元,

⑵、派出所经费20万元。

⑶、计生投入40万元,包含计生对象手术并发症等补助,具体方案由计生办自行拟定,。

⑷、学区经费40万元。用于维修、课桌更换、教师节考评奖励。

⑸、敬老院10万元,

(6)、村级经费109.8万元。

(7)、老年协会2万元,

 (8)、交警队工作经费4万元。

(9)、国土所经费6万元。

⑽、税务工作经费30万元

5、项目经费1571万元

、党建经费30万元。其中含两学一做经费、党建引领十佳示范村经费。

、文明创建120万元。

、社会救济18万元。

    ⑷、接访经费30万元。

    ⑸、预备费50万元。

    (6)、护林防火5万元。

(7)、抗洪防汛18万。

(8)、乡村大课堂10万元。

(9)、殡葬改革30万元。

(10)、综治民调80万元。

(11)、安全生产12万元。

(12)、控建拆违30万元。

(13)、武装经费8万元。

(14)、人大经费6万元。

(15)、政协经费4万元。

(16)、精准扶贫20万元

(17)、机关重建支出1100万元

五、集体资产管理

1、集体资产实行登记表和台账分开管理,办公室负责实物的领用和登记表的审核,财政所负责资产台账的登记,登记表和台账要载明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保管人,反映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

2、所有站所的房产证必须全部交财政所统一保管。

3、公共场所使用的物品由工勤人员保管,不得随意外借,特殊情况外借,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还。

4、干部职工调离需做好资产交接手续。

5、由镇纪委牵头,办公室和财政所派人参加,每年组织资产清查不少于一次,核对账、表、实,发生短少,由使用人或保管人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