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平江县乡镇财政预算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结合本镇实际,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定如下办法:
一、 编制原则:平政发【2016】1号《关于明确平江县2016年财政收支计划的通知》及《平江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二、成立机构
(1)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纪委书记、办公室主任、财政所长为成员的财经领导小组,负责财政预决算管理,重大财经政策制定和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大开支的审批;机关日常财务管理由镇长审批。
(2)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委委员、财政所长为成员的财务监督小组,负责整个镇村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努力做到阳光、透明。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村级公共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另外制定,由镇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履行备案、审核、批复和跟踪管理反馈。
三、财政财务制度:按镇2017年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经费预算安排
基本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1204.66万元
1、基本工资482. 09万元。其中:行政人员工资197.18万元,财政人员工资73.59万元,社会保障办人员工资43.84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员工资46.61万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人员工资62.91万元,林业人员工资43.66万元,水务管理站人员工资14.31万元。
2、津贴补贴264.95万元。其中:行政人员津贴补贴164.81万元,财政人员津贴补贴66.73万元,社会保障办人员津补贴6.58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员津补贴7.93万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人员津补贴8.96万元,林业人员津补贴7.66万元,水务管理站人员津补贴2.27万元。
3、绩效工资152.2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办人员绩效工资34.54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员绩效工资34.25万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人员绩效工资43.55万元,林业人员绩效工资29.32万元,水务管理站人员绩效工资10.60万元。
4、奖金36.29万元。其中:行政人员奖金16.43万元,财政人员奖金6.13万元,社会保障办人员奖金3.65万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人员奖金5.24万元,林业人员奖金3..64万元,水务管理站人员奖金1.19万元
5、车补54.59万元,其中行政38.57元、财政16.02万元
6、社会保障缴费214.48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67.9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33.74万元,生育保险1.44万元,工伤保险8.4万元,失业保险2.94万元。
(二)、公共经费支出124.38万元(财政代扣33.97万元)
1、 办公费16.24万元。
2、 印刷费14.1万元。
3、 手续费1.3万。
4、 水费1.7万元。
5、 电费1.5万元。
6、 邮电费1.2万
7、 取暖费0.8万。
8、 物业管理费0.9万。
9、 差旅费4.02万。
10、 维护费8.16万。
11、 租赁费1.6万。
12、 会议费4.92万元。
13、 培训费8.08万元(财政代扣4.36万)。
14、 公务接待费9.46万元。
15、 劳务费3.98万元。
16、 工会经费8.7万元(政政代扣3.48万元)。
17、 福利费26.13万元(财政代扣)。
18、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8万
19、 其他交通费用7.6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55万元
1、住房公积金43.55万元。
项目支出
(一)、预算内项目支出201.52万元。
1、农村义务兵优待3.35万元。
2、工伤民工补助0.79万元。
3、其他农业支出0.5万元。
4、五保供养配套经费5.16万
5、工会团委妇联工作经费6万。
6、均衡性公用经费95.1万。
7、其他农村生活救济9.88万。
8、三馆免费配套经费0.5万。
9、基层统计达标工作经费0.5万。
10、城关三望冲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2万。
11、社会综合管理77.74万。
(二)、其他项目支出3112.93万元(其中预算内资金201.52万元)
1、人员经费补差338.88万元
(1)、津补贴补差30.45万元,根据平政办发[2015]34号文标准计算。
(2)、奖金补差3.8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奖金为预算)。
(3)、社会保障缴费19.66万元:医疗保险19.66万元,。
(4)、伙食费42.48万元。食堂干部就餐每人每餐5元,不足部分约5元/餐由镇财政补贴,2016年预计食堂干部177人*240天*2餐/天*5元/餐=42.48万元。
(5)、下村组农户包干补助31.86万元,干部下村组按月包干补助每人每月150元,177*150元*12=31.86万元。
(6)、住房公积金122.21万元。
(7)、文明卫生县城40.17万元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24万元。(其中分配95.1均衡性公用经费)
重阳节200元/人*87人=1.74万元,年终干部考核奖励8000元/人*177人=141.6万元。
2、政府运转经费补差156万元。
⑴、水电费12万元。机关办公用水用电本着节约的原则,人去关水熄灯,费用由财政列支。(2016年电费8万元,水费3万元。)
⑵、添置费30万元。凡添置各种办公财产(不含低值易耗品)必须先申报、审批后方可购买,大额支出按流程申报。所有添置的资产1000元以上的,必须到财政所国有资产管理员处领取固定资产添置表,由镇长审批,随同发票方可报销
⑶、租车费20万元。办公室派车只允许用于救灾应急、检查、督查等公务活动,其余用车一律由各线办负责,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⑷、公务接待费30万元。必须严格执行县委文件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在食堂就餐,接待按人数定菜数,不得浪费。一般来客原则上不超过60元/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全年总额控制在40万以内。
⑸、会议费20万元。按党政综合办通知召开的一般性村干部和部门负责人会议,每桌(9人)控制在200元以内;人大会、党代会每桌(9人)控制在300元以内。各线办(所)召开的专题性会议标准由办(所)自定,其会议费在包干经费中解决。
⑹、吊唁费4万元。国家干部直系亲属去世吊唁费600元,退休干部本人600元,主职村干部直系亲属去世吊唁费400元,其他村干部300元,老党员去世300元。机关干部职工住院慰问费600元,主职村干部生病住院慰问费300元,其他村干部300元。部门负责人参照村主职干部标准执行。
⑺、学习培训费5万元。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按照市、县文件精神予以奖励。县直各部门发文明确要求参加的工作性短训班其经费据实报销。干部学习期间一律不得公款慰问。
(8)、邮电费3万元
(9)、物业管理费4万元。机关与万事兴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万事兴管理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1名
(10)、劳务工资12万元
(11)、印刷费16万
3、各线办包干经费37万元。
各线办包干经费标准为2000元/人/年,实行限额包干使用。使用范围:常规工作用车、工作误餐、干部加班、来客接待、本办室其他活动等。
(1)、党政综合办:8人*2000元/人=1.6万元
(2)、财经办:19人*2000元/人=3.8万元
(3)、综治办:13人*2000元/人=2.6万元
(4)、城建办(建管站):13人*2000元/人=2.6万元
(5)、卫计办:12人*2000元/人=2.4万元
(6)、组织办:6人*2000元/人=1.2万元
(7)、民政办:8人*2000 元/人1.6万元
(8)、企业办:7人*2000 元/人=1.4万元
(9)、纪检办(清收办):7人*2000 元/人=1.4万元
(10)、农办: 6人*2000元/人=1.2万元
(11)、创建办:7人*2000 元/人=1.4万元
(12)、社会改革办:5人*2000 元/人=1万元
(13)、天岳项目办:7人*2000 元/人=1.4万元
(14)、科教办:5人*2000元/人=1万元
(15)、大仙山项目办:3人*2000元/人=0.6万元
(16)、寺前项目办:7人*2000元/人=1.4万元
(17)、农业推广中心办:10人*2000元/人=2万元
(18)、林业站:11人*2000元/人=2.2万元
(19)、水管站:4人*2000元/人=0.8万元
(20)、棚改项目办:7人*2000元/人=1.4万元
(21)、三阳项目办:5人*2000 元/人=1万元
(22)、北源项目办:3人*2000 元/人=0.6万元
(23)、项目调度办:5人*2000 元/人=1万元
(24)、基建办:3人*2000 元/人=0.6万元
(25)、扶贫办:4人*2000元/人=0.8万元
4、部门经费189.06万元。
⑴、企业办4万元,
⑵、派出所经费20万元。
⑶、计生投入40万元,包含计生对象手术并发症等补助,具体方案由计生办自行拟定,。
⑷、学区经费40万元。用于维修、课桌更换、教师节考评奖励。
⑸、敬老院10万元,
(6)、村级经费32.06万元。(其中分配77.74社会综合管理经费)
(7)、老年协会2万元,
(8)、交警队工作经费5万元。
(9)、国土所经费6万元。
⑽、税务工作经费30万元
5、其他经费492万元
⑴、党建经费30万元。其中含两学一做经费、党建引领十佳示范村经费。
⑵、文明创建120万元。
⑶、社会救济20万元。
⑷、接访经费30万元。
⑸、预备费40万元。
(6)、护林防火10万元。
(7)、抗洪防汛12万。
(8)、殡葬改革30万元。
(9)、综治民调80万元。
(10)、安全生产12万元。
(11)、控建拆违70万元。
(12)、武装经费8万元。
(13)、人大经费6万元。
(14)、政协经费4万元。
(15)、精准扶贫20万元
6、项目经费1900万元
(1)、机关重建支出1900万元
五、集体资产管理
1、集体资产实行登记表和台账分开管理,办公室负责实物的领用和登记表的审核,财政所负责资产台账的登记,登记表和台账要载明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保管人,反映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
2、所有站所的房产证必须全部交财政所统一保管。
3、公共场所使用的物品由工勤人员保管,不得随意外借,特殊情况外借,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还。
4、干部职工调离需做好资产交接手续。
5、由镇纪委牵头,办公室和财政所派人参加,每年组织资产清查不少于一次,核对账、表、实,发生短少,由使用人或保管人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