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城关镇现辖17个社区,14个行政村,镇域面积75平方公里,有山林45526亩,耕地面积11045亩,其中水田9393亩、旱土1652亩,总人口16万,是国家卫生县城、全国文明村镇、全国重点建设镇、全省百强镇、省综合治理先进乡镇、市级计划生育模范乡镇。2016年完成地方生产总值52亿元,完成协税护税3953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95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332元。全镇拥有工业企业489家,个体工商户7215户,总产值约18亿元。
2、机构设置
目前,我镇共有在编在职干部170人(不包含教育、国土、房产等部门),其中行政56人,财政28人,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管理站21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19人,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24人,林业工作站16人,水务管理站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关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有城关镇人民政府机关、城关镇财政所、城关镇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管理站、城关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城关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城关镇林业工作站、城关镇水务管理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8年全镇财政收入计划安排5310.2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761.36万元,其他收入2548.9万元
二、财政支出预算
依法依规,人员经费原则上按核定的的财政供养控编人数安排,2018年乡镇预算按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在职在编人员进行编制。
2018年相应安排财政总支出5310.26万元, 分别是:
基本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1344.87万元
1、基本工资564.84万元。其中:行政人员工资204.73万元,财政人员工资96.83万元,社会保障办人员工资57.22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员工资56.07万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人员工资78.58万元,林业人员工资53.72万元,水务管理站人员工资17.69万元。
2、津贴补贴257.18万元。其中:行政人员津贴补贴153.18万元,财政人员津贴补贴69.9万元,社会保障办人员津补贴6.89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员津补贴7.74万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人员津补贴9.33万元,林业人员津补贴7.87万元,水务管理站人员津补贴2.27万元。
3、绩效工资163.0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办人员绩效工资38.33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员绩效工资35.46万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人员绩效工资46.93万元,林业人员绩效工资31.06万元,水务管理站人员绩效工资11.29万元。
4、奖金47.07万元。其中:行政人员奖金17.06万元,财政人员奖金8.07万元,社会保障办人员奖金4.77万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人员奖金6.55万元,林业人员奖金4.48万元,水务管理站人员奖金1.47万元
5、社会保障缴费244.92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91.5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42.36万元,工伤保险9.56万元,失业保险2.94万元。
6、住房公积金67.79万
(二)、公共经费支出141.39万元(财政代扣44.05万元)
项目支出
(一)、预算内项目支出184.44万元。
1、工伤民工补助0.94万元。
2、其他农业支出0.5万元。
3、工会团委妇联工作经费6万
4、均衡性公用经费86.1万。
5、三馆免费配套经费0.5万。
6、基层统计达标工作经费0.5万。
7、社会综合管理89.9万。
(二)、其他项目支出3051.9万元(其中预算内资金183万元)
1、人员经费补差659.64万元
2、政府运转经费补差164万元。
3、各线办包干经费38.8万元。
4、部门经费219.46万元。
5、其他经费670万元
6、项目经费1300万元
(1)、机关重建支出1300万元
(三)、对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打卡发放)770.66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7.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83.04万元,增长23%,为工资调资因素影响。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1.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1.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1.2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基本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产预算。
5、2018年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支出。
6、此次公开预算表格20张,因我镇没有涉及政府性基金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白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