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5/2026-2366486
  • 发布机构:虹桥镇
  • 生成日期:2026-02-14 15:36:31.0
  • 公开日期:2026-02-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严管严查,守护平安—虹桥镇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虹桥镇 2026-02-1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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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临近,为深入排查火灾风险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虹桥派出所、交警七中队、交警八中队,以全天候,不间断的攻坚态势,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筑牢安全防线。


  行动期间,镇村干部与执法人员舍小家顾大家,昼夜坚守岗位。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下班后主动坚守岗位,联合交警在街道主要路口设卡检查,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形成“全天候、无死角”的监管格局。在发布相关警戒查处通知后,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派出所相关部门,连夜对各村民房、偏僻院落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以昼夜连轴的工作模式,不放过任何一处安全死角,筑牢禁燃防线。


  同时,执法人员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积极向商户和群众宣传全域禁鞭禁炮的政策、规定,提升社会公众对“禁鞭禁炮”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排查重点场所28处,闲置房屋35余栋,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4家,定点设卡检查5次,累计收缴各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580余箱,依法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3起。


  为起到震慑作用,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个人及商户,均已将相关线索移交虹桥派出所依法处理。

  下步,虹桥镇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以更严要求压实监管责任,以更广范围推进宣传引导,以更高频次落实常态巡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织密安全防护网,全力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确保人民群众在平安有序中欢度佳节。

  普法小课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