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5/2024-2238182
  • 发布机构:虹桥镇
  • 生成日期:2024-03-06 08:44:03.0
  • 公开日期:2024-03-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虹桥镇关于实施全域封山育林的通告

来源:虹桥镇 2024-03-06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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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虹桥父老乡亲: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镇域林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我镇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长期有效提高森林覆盖率,立足“生态优先”战略,以深入推行林长制为引领,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结合虹桥镇实际,即日起在我镇实行封山育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封山育林的时间

  2024年3月1日到2034年3月1日。

  二、封山育林工作十不准

  (一)不准野外用火。

  (二)不准无证采伐林木。

  (三)不准私自进行野外烧窑。

  (四)不准瞒报林业病虫灾害。

  (五)不准炼山和全垦整地造林。

  (六)不准乱捕滥猎。

  (七)不准乱采滥挖林木。

  (八)不准破坏封山育林标牌。

  (九)不准在林中倾倒垃圾、渣土和有毒有害物质。

  (十)未经批准不准使用林地建房、修路和从事其他占用林地活动。

  三、在封山育林期间凡是出现滥盗砍滥伐、盗采树木、乱捕滥猎、乱采滥挖、林区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的一律移送林业执法部门追究责任。

  四、各村须积极配合林业站开展植树造林行动,利用植树节等节气,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植树活动。

  五、封育期间,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主动举报违反封山育林制度、林区野外用火、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举报情况一经查证属实且有效避免了森林资源损失的,将对举报人奖励500-1000元。有奖举报电话0730—6401018

  虹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