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虹桥镇位于平江之北,地处湘鄂赣三省交界的幕阜山下,全镇辖34个村、1个居委会,7月份并村后24个村、1个居委会,430个村民小组;总户数9657户,其中农业户数8119户;总人口38193人,其中农业人口33603人;总耕地29330亩,其中水田27030亩。
列入镇级预算管理的部门有政府机关、计育、经管、财政、农技、农机、畜牧等部门,同时还担负着抚恤社救、计划生育、乡村道路、水利及村级补助等经费的核算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转移支付等经费的监督使用。
列入镇级预算管理的年末在职人数为82人,其中:政府机关28人、财政9人、计育10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18人、林业6人、民政4人、建管站4人、水管3人;年末退休人数共34人,其中:政府机关32人,财政所1人、水管站1人。其退休费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办管理,人员和经费均未列入本次部门决算统计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829.43万元,比上年增加11.06%。总支出1,829.43万元,比上年增加11.06%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82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6.2万元,比上年减少9.7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3.23万元,比上年增加745.61%。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82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4.42万元,比上年减少11.39%。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上年无公共安全支出。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5万元,比上年减少58.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28万元,比上年增加122.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万元,比上年减少30%。节能环保支出36.33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382.36万元,比上年增加933.76%。农林水支出617.47万元,比上年减少8.49%。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上年无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万元,比上年减少37.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0万元,上年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7.24万元,比上年减少78.98%。其他支出70.84万元,比上年减少44.36%。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829.43万元,比上年增加11.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6.2万元,比上年减少9.7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3.23万元,比上年增加745.61%。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829.43万元,比上年增加11.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6.2万元,比上年减少9.7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23万元,比上年增加745.61%。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4.42万元,比上年减少11.39%。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上年无公共安全支出。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5万元,比上年减少58.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28万元,比上年增加122.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万元,比上年减少30%。节能环保支出36.33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382.36万元,比上年增加933.76%。农林水支出617.47万元,比上年减少8.49%。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上年无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万元,比上年减少37.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0万元,上年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7.24万元,比上年减少78.98%。其他支出70.84万元,比上年减少44.36%。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6.2万元,比上年减少9.7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46.2万元,比上年减少9.7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6.2万元,比上年减少9.7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00.07万元,比上年增加9.54%。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946.13万元,比上年减少17.4%.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46.2万元,比上年减少9.73%。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4.42万元,比上年减少11.39%。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上年无公共安全支出。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5万元,比上年减少58.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28万元,比上年增加122.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万元,比上年减少30%。节能环保支出36.33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52.97万元,比上年增加43.21%。农林水支出605.47万元,比上年减少10.27%。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上年无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万元,比上年减少37.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0万元,上年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7.24万元,比上年减少78.98%。其他支出29万元,比上年减少64.63%。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00.07万元,比上年增加9.5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6.71万元,比上年增加8.59%。商品和服务支出127.16万元,比上年减少15.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2万元,比上年增加163.5%。项目支出946.13万元,比上年减少17.4%。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65.04万元,比上年增加21.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3.09万元,比上年增加28.7%。其他资本性支出168万元,比上年增加504.18%。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88万元,决算数为18.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8.88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8.88万元,公务接待600批次25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0300000000000011万元,平江县虹桥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三公经费的减少主要原因:我镇严格控制杜绝所有同城宴请,同城接待的餐费一律不允许报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六、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83.23万元,比上年增加745.61%,本年支出383.23万元,比上年增加745.61%,项目支出383.23万元,比上年增加745.61%,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平江县虹桥镇人民政府单位性质为其他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345.99万元,其中:货物345.99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年初计划采购金额尚未实施。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现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湖南中智诚会计师事务所受平江县财政局的委托,组成财政预算支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虹桥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项目资金实际支出与项目预算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公开、公平,项目实施程序公开招标、发改批复和审批。有完善的项目管理方案及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监管财政制度,无截留、挤占,根据《平江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的评分,得分93分,评价等级为优。
八: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