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任:李威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
2、根据镇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安排部署,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综合分析、提出建议,拟定有关政策、规定。
3、承担镇政府全体会议、联席会议、办公会议和镇政府领导召集的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4、负责本镇的人事管理、档案管理,承担党委、政府各种文件的起草、收发等日常性工作。
5、负责安排镇政府领导的公务活动,协助镇政府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6、承担镇政府与办公室对口单位领导及来宾的接待工作。
7、负责镇政府机关的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搞好政府办公用房调配、环境卫生、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8、完成本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生办 主任:李强
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执行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2、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干群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掌握辖区内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和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工作动态,组织将每月一次的计划生育例会,及时向分管领导、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4、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积极稳妥地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5、开展为村(居)民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
6、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7、指导、检查、督促村(居)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和辖区内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推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8、协调相关部门的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正常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9、抓好计划生育行风建设,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管好优质服务窗口,做好本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文书资料、信息、统计资料,技术服务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三、财政所 所长:胡邦基
1、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制定收支计划,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2、处理日常会计事项和帐务,做到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内容真实,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3、认真执行《预算法》、《会计法》,依法行政,辅导检查所有单位的会计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财经纪律。
4、掌握收入进度,适时汇报,做好年终决算,总结预算执行情况,向领导提供有关会计数据和资料。
5、把粮食直补等资金定额、准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综治办 主任:李旭光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镇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本镇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本镇突出的治安问题。
4、领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委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开展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8、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故。
五、民政办 主任:唐美善
1、认真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认真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检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3、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落实救济工作。
4、组织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
5、做好退伍义务兵,专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6、认真落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请上报,承办相关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的申请上报。
7、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六、武装部 部长:陈奇源
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同级党委的军支部,又是镇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以主要精力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辖区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提高民兵 、预备役人员的军政素质。
2、协同部队、武警搞好军警民联防、打击小股武装袭扰之敌,完成战备执勤任务。
3、组织民兵配合公安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配合公安、武警、部队平暴制乱,维护社会稳定。
4、负责辖区内兵投登记,征兵和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
5、负责辖区内国防动员潜力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6、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工作,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7、负责对民兵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教育和使用,提高民兵干部队伍素质。
8、负责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组织民兵维护军事设施。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出现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拥军优属工作。
10、组织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七、城建办 主任:李煌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镇建设管理各项法律、法规。
2、负责城镇建设拆迁管理,审批建设拆迁计划和监督调解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做好城镇建设拆迁档案管理。
3、对城镇建设项目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4、宣传贯彻总体建设规划。
5、调查处理违反城镇建设规划的建设行为。
6、履行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督导、协调职能。
7、完成其他城镇建设任务。
八、企业办 主任:胡邦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2、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乡镇企业的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
3、负责对乡级企业的立项,拟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和组织论证,督促企业生产建设的实施,拟定承包方案,实施行政管理。
4、指导和帮助辖区内企业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帮助本辖区内乡镇企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做到分配合理。
5、负责收录各种经济信息,并进行筛选、传递、反馈、储存。负责本辖区内乡镇企业各种统计报表,按期统计、审核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6、指导和帮助辖区内各类乡镇企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乡镇企业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保证安全生产。
7、负责辖区内乡镇企业各方面的协调关系。经常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经济分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8、认真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