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1/2022-1915789
  • 发布机构:瓮江镇
  • 生成日期:2022-03-03 09:47:30.0
  • 公开日期:2022-03-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瓮江镇2022年度村(居)千分制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瓮江镇 2022-03-0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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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全镇营造镇村干部干事创业的浓厚工作氛围,全面调动各村(居)干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转变作风,更好地促进全镇经济社会优质高效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推行“干在平时、比在平时、记在平时、考在平时”为主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村(居)工作作风和工作绩效实行千分制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年度量化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比80%,总分800分;党政负责干部测评占比10%,总分100分;镇主要领导测评占比10%,总分100分。实行负面清单扣分制和奖励加分制相结合考核,非全局性工作由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考核方案,经党政负责干部会议研究通过后纳入考核计分。

二、考核程序

有考核指标的办公室,按照考核内容对村级日常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办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并提交党委会审定。12月底,做好年终汇总,进行综合排名。

三、结果运用

1.成立瓮江镇村级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唐健明任组长,镇长向斌、纪委书记江虹、镇长助理凌国民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督查室,由黄洋波任办公室主任。

2.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罚分明。

3.平时考核实行民主测评和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总分1000分。其中,日常考核950分,年度测评50分,其中基础分为900分。

4.按照人口数2000人为划分线,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村为户籍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瓮江村、塔兴村、双潭村、石坳村、仁胜村、淤泥村、新岗村、新建村、新源村、腾云村、晋坪村、金源村);二类村为户籍人口2000人以下的村(居委会、华门村、源坪村、洪山村、杨梅村、九龙湾村、张新村、英集村、塅坪村、仗义村、杨源村、昌平村、兴和村、新棚村、茶调村、小塘铺村、康阜村、盘石村);两个类别各自排队。

①考核综合排名第1的村(居)为年终绩效考核优胜单位,一二类型村各1名,各奖励项目资金10万元;②考核综合排名第2-4名的村(居)为年终绩效考核先进单位,一二类型村各3名,分别奖励项目资金8万元、6万元、4万元;③其余考核综合排名的村(居),不奖励项目经费;同时,各类别考核排名前4名的村年终考核总分必须达到基础分以上,否则不纳入相关奖项评比。考核排名与上报县级一二三类型村一致,其余单项重点工作奖项另行安排。

四、实行“一票否决”

出现以下情况的,对该村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村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村主职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及以上处分的;

2.县、镇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排名倒数第一的;代表我镇在迎接上级检查中,导致我镇在市县排名倒数一名的;

3.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破坏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造成重大影响的;

4.因违法卫片图斑被上级部门通报未整改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发现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因上报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6.村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辖区内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7.本村村民出现到省、市重复上访、缠访、闹访、赴京上访的;

8.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履职不力,对镇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9.凡是出现虚报、套取、挪用、侵占惠农补贴资金的。

五、内容考核及计分标准

(一)作风建设(20分)

1.出勤

(1)各村(居)要落实值班坐班制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值班方案,被群众举报值班不到位的情况,经查实,每次扣5分;镇督查室不定期抽查村(居)干部的值班情况,检查一次不在岗扣5分。

(2)严格履行请假制度。所有村(居)干部工作日内离开本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村主职干部向镇党委、政府履行请假手续,其他村(居)干部向村(居)支部书记履行请假手续。村主职干部请假:1天以内向分管的负责干部请假,2天以上向党委书记、镇长请假,并提交书面请假条。镇党委、政府将对村(居)干部在岗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违反请假制度的,每次扣5分,村干部一年累计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取消其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村主职干部每周一必须按照要求到村部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总结上周工作,研究、安排本周工作,并提供照片资料发送至村主职干部微信群,未召开周工作例会的每次扣3分。

2.出差

村级组织党员、组长等到外地学习的,报镇纪委备案批准后方可出行,未进行报备的每次扣20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村主职干部外出期间要安排好分管工作的对接人员,如因外出而导致政令不畅通或相关工作拖沓、瘫痪从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酌情扣5-20分。 

3.会风

(1)以下情况视为缺席会议:一是无故不参会的;二是因故不能参会,但在会前未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报督查室备案的;三是未经批准擅自请人代会的;缺席会议每次扣5分。

(2)与会人员应在会议开始前完成会议签到,每次迟到扣2分。

(3)在会议期间将对会风进行督查并当场通报,对不遵守会议纪律(在会场吸烟、接打电话、交头接耳、不做笔记等)的每次扣2分。

(4)到县(含以上)参加会议(或培训)被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0分。

4.班子建设

除村主职干部外的其他支村两委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

5.应急调度

(1)村主职干部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村级发生应急事件后,应在半小时以内上报给分管负责干部,未及时上报的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

(2)督查行动、突发事件处置或者大型活动需要调度人员时,按照党政办通知人数核实,非特殊情况每少到一次扣5分,村(居)干部不服从调度达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凡被进行诫勉谈话的扣10分。

6.政令畅通

对党委、政府要求上报的报表、汇报、总结等材料无故漏报、迟报、误报的每次扣5分。

以上考核由督查室牵头、镇党政办、党建办、纪委监察室协助组织实施。

(二)党风廉政建设(50分)

本村党员被纪委立案审查并予以处分的,每一起扣10分;省督办的纪检信访每一起扣10分,市督办的每一起扣8分,县督办的每一起扣5分,到镇的信访每一起扣2分(重复信访只扣一次分);本村党员受到诫勉谈话的,扣当事人所在村5分;传播、散布政治谣言,恶意攻击政府,造成一定影响的,扣当事人所在村10分;支村委成员参与赌博或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资金的,每人次扣10分;参加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收受礼金每次扣10分;婚丧喜庆未报批,或者宴请桌数、礼金标准超标,每次扣10分;村干部涉及违法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未按要求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每次扣5分;未按时如质完成纪委交办工作的,每次扣5分。

(三)中心工作(880分)

1.党建工作(80分)

(1)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日活动制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在督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的扣1分/次;未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的扣5分/次;支部书记和第一书记未按时上党课的扣5分/次。

(2)加强村级党建阵地建设,各村(居)民服务中心大门口只能悬挂支委会、议事会、村(居)委会、监委会四块牌子,村部党务公开栏、党建年度重点工作宣传栏,村(居)民服务中心内“七室一厅”配备齐全、标识标牌按要求上墙,党建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党群活动室布置规范、氛围浓厚,并按要求完成资料上墙和台账整理,党建办公室内配备档案柜、党建资料按“五化”建设要求规范整理好;以上内容在督查中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到位和党建资料台账不齐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3)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未按要求完成流动党员管理任务的,扣1分/次;未及时将相关党员活动记录、党费收缴情况录入岳农平台,扣1分/次;未按要求对“五个到户”党建主题活动的台账、成效记录进行更新和公示扣3分/次;无后备干部培养计划扣5分;无35岁以下的后备干部扣5分。未按照要求每年吸收培养1名以上积极分子,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扣2分。

(4)在上级督查抽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扣10分/次;在镇督查抽查中被点名批评的扣5分/次;未按时报送资料的扣5分/次。

2.卫健与疫情防控工作(70分)

(1)数据信息排查:及时反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的数据,落实红黄码人员管控到位。如未按要求排查、报送扣5分/次,情节严重扣20分/次。

(2)疫苗接种:按要求完成辖区人员接种任务,做到应接尽接,未按时间要求接种的扣5分/次,情节严重扣20分/次。

(3)其他防疫重点工作:按上级要求,及时落实相关防疫工作,未按镇要求落实的扣5分/次。

(4)卫健工作:各村要认真完成每月的卫健报表,根据镇卫健办要求,开展相关卫健服务工作,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扣5分/次。

3.脱贫成果巩固(30分)

(1)对脱贫成果巩固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将其列入党支部、村重要工作日程,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以查看会议记录为主,缺一次扣1分。

(2)贫困人口增收情况、脱贫成效巩固任务是否完成,是否存在返贫风险户。每发现一户风险户扣10分。

(3)是否按照结对帮扶机制要求落实帮扶责任及帮扶责任人,确保结对帮扶全覆盖。每错统、漏统一户扣2分。

(4)各村要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并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对监督不力或者账目不清,发现一次扣3分。

(5)是否按时上报镇下达的有关表册和信息,是否将扶贫攻坚工作相关资料规范存档,并准确无误。凡是不准确不及时按时上报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6)严格落实信访舆情防控工作,凡发现贫困户到县级及以上信访的,发现一次扣3分。

4.人居环境(50分)

(1)按实际人口数收取环保费60元/人/年,全额收齐,专账专用。垃圾清运及时,无乱堆乱放现象,清运车辆,人员,购买保险,一村一车,贴好标识,覆盖篷布,未落实一处扣1分。

(2)成立红白理事会、环卫理事会,并作用发挥显著,完善垃圾桶配备,一户一桶,出现破损更换;每月落实环境卫生评比制度;辖区内无黑臭水体、污水乱排现象;村级主干公路沿线屋场,可视范围内无立式广告、破损广告横幅、移动棚伞等,发现一处扣1分。

(3)厕改任务高效完成,按照县厕改验收标准,不达标一处扣1分。

(4)镇级评比获得奖励,一次加2分,排名为全镇后3名的扣2分每村;在市县明查暗访抽查村出现问题的,一次分别扣20分、10分。

5.乡村振兴(50分) 

(1)各村(居)必须由支村委任乡村振兴专干,并设立乡村振兴资料专柜,按要求悬挂上墙资料,完善村级台账。督查中发现未按要求进行人员配备或资料台账不齐全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分。

(2)村(居)干部必须熟知乡村振兴政策知识。在抽查中发现村(居)干部不了解乡村振兴相关知识的,每次扣5分。

(3)各村(居)要严格执行乡村振兴政策,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项数据,兼顾脱贫成效巩固,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镇级汇报。出现因村级工作不力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数据上报错误等问题,且汇报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5-20分。

(4)各村(居)要严格把关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实施情况,如实上报项目库,做到申报程序规范、资金使用规范、工程质量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凡是因村级项目出现原则性问题的,视情节轻重每项扣5-20分。

(5)各村(居)要对本村乡村振兴做好规划,构建蓝图架构,合理申报资源,不得冒进。根据各村乡村振兴整体推进情况,予以评定5-20分。

(6)在中央、省、市、县乡村振兴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影响我镇在全县乡村振兴工作中评先评优的,取消村主职干部和村级年终评优资格。

6.安全生产(60分)

(1)安全生产(40分)

①加强烟花鞭炮打非清剿,未按月报送烟花鞭炮打非清剿月报表,每次扣2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烟花鞭炮非法生产、储存、贩卖、燃放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20分。

②加强村级庙宇管理,日常检查发现庙宇燃放烟花爆竹每次扣2分,被上级检查发现每次扣5分。

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村级未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未建立安全生产排查台账,未按要求及时上报事故的,未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2)食品安全(20分)

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日常巡查发现未按规定备案的,每次扣2分。

7.社会稳定(100分)

(1)到镇级出现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扣5分,发生较大不稳定群体性闹访事件扣20分;到县级信访事件(人)扣5分,到市级扣10分,到省级扣20分,到京扣50分(同一人次年度内最高扣分为50分,但在重大节会特护期间,出现影响稳定的上访人员及在各类接访和劝访过程中工作不力、不服从镇级统一调度的,加倍扣分并由镇纪委对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2)综治重点人员走访不到位、漏管脱管,影响全镇排名或出现较大负面影响的扣20分,矛盾排查不力或解决不到位的扣10分,平安创建评比或群众知情率不高的扣5分。

(3)每查处一次聚众赌博或“地下六合彩”扣5分,每增加一名刑释人员、吸毒人员、邪教人员、重点稳控人员的各扣3分,辖区内出现刑事死亡事件扣20分。

(4)村级未建立综治维稳领导小组、未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扣5分,未及时完成镇级交办任务扣3分,网格化综治中心未建立系统和台账的扣20分。

8.医保农保(50分)

8.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分)

(1)做好本村(居)范围内参保人员的思想工作,让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缴费,以享受政府的政策优惠。根据进度要求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目标工作任务,在12月30日之前确保全年参保率达到90%以上。每少1%扣1分。

(2)及时办理到龄参保人员养老金领取手续,申报参保人员死亡信息,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按月呈报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和享受待遇死亡人员名单。出现资料有误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

(3)及时完成生存待遇认证工作,确保参保待遇人员正常享受待遇。因村两委失职导致参保对象利益受损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

8.2医疗保险工作(30分)

(1)2023 年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在12月30日前达到县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力争达到100%,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每少1%扣2分。

(2)建档立卡对象、五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孤儿、低保对象(含已纳入低保的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边缘户的参保率、信息准确率、政府资助到位率必须达到100%。每少一人扣1分。

(3)村(居)委会应认真核对参保缴费对象基本信息,并及时送交镇劳动保障站。出现资料有误或报送不及时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9.就业工作(10分)

劳动力就业信息动态排查不到位,发现一起扣5分;未及时完成镇级就业招聘相关活动任务的,发现一起扣5分。

10.农业农村工作(50分)

(1)抓好粮油生产工作,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杜绝抛荒现象。根据镇下发的早稻种植任务,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出现一处主干公路沿线抛荒扣1分。

(2)抓好防汛抗旱工作。严格落实山塘水库汛期值班制度,在督查中发现值守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3)认真配合完成经管、统计等数据采集调查工作,上报数据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11.河长制、防汛工作(30分)

(1)河道巡查、记录、图片、清单、文字未落实的每缺一项一次扣2分。

(2)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扣5分;在河道内非法建筑每发现一处扣5分,破坏堤防每处扣5分;在河道内非法采砂、起土、挖鱼塘等行为每发现一处扣5分,最高可扣20分。

(3)河道管理。向河道内非法排污现象的行为每发现一处扣5分;河道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每发现一处扣5分,未经依法批准的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每发现一处扣5分。

(4)水库大坝清杂,溢洪道有拦鱼网,每发现一次扣5分。

12.畜牧、水产、禁渔(20分)

(1)加强禁渔工作巡查。对汨罗江禁渔、禁捕、禁钓、天然水域禁投饵、施肥(粪)施药等每发现一次扣2分;接到群众举报非法捕鱼后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的每次扣2分;辖区内出现3次以上举报并查获非法捕鱼、电鱼者,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认真配合畜牧部门搞好畜禽的防疫,做到防疫密度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辖区内出现乱抛动物尸体,一次扣5分;

(3)养殖场粪污监管。各村对辖区内的养殖场做好台账,对直排的养殖场造成信访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13.宣传教育(30分)

(1)党报党刊、扫黄打非、网络宣传舆情引导处置5分;学习强国、文明创建、抓文化活动5分。

(2)教育工作10分:尊师重教,热心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8分;维持校园环境有效果2分。

(3)移风易俗10分:村级责任状及倡议书下发到户情况2分,村级制度牌上墙2分,移风易俗台账2分,相关会议记录2分,每月报表上报及操办酒席申报情况2分,每缺一项扣2分。

14.交通工作(30分)

(1)“四好农村路”以及路长制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悬挂制度牌,明确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一项不达标扣2分。

(2)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悬挂制度牌,每项整治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向上报送数据,工作不到位、不扎实的,视情节轻重扣1-5分。

(3)交通项目实施:保障施工环境,资料整理和归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扣分1-5分,项目实施顺利且质量优良每个项目加2分。

15.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00分)

15.1耕地基础保护工作(10分)

(1)建立村级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与组织机构,制度必须上墙,共计2分,每缺一项扣1分。

(2)建立耕地面积、性质、用途、土地流转明细台账;设立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每月定期巡查和宣传耕地保护政策,有巡查和宣传记录台账;设置专门举报途径并及时记录、受理、上报;共计5分,缺一项扣1分。

(3)村(居)委会与所有村民小组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并建立台账,总计1分,缺失扣1分。

(4)村级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牌与宣传牌,并有专人维护到位的计2分,每损毁1块扣1分。

15.2村民建房审批(30分)

(1)密切关注村(居)民建房情况,及时受理与上报,及时办理与公示计2分,未纳入的不计分。

(2)坚决配合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自然资源所落实“五有三到”与“八不准”共计8分,未落实、未报送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3)坚决防止“未批先建”、“骗取审批”、“批小建大”、“批东建西”、“建新未拆旧”,共计10分,每发现一起扣5分。

(4)村级范围内每出现一栋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破坏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每发现一起扣30分;另外,破坏基本农田达2亩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并罚款壹万元/例(从年终转移支付中扣除)。

(5)按规划鼓励村民实施多户联建的奖励2分。

15.3控违与拆违(30分)

(1)耕地违法案件本年度比去年同期减少的计5分,和去年同期比较,每超过一起扣1分。

(2)消除违法卫片图斑工作共计25分,村级应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违法卫片图斑进行摸排、上报、整改、拆除,对自查不到位、上报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扣25分。

(3)村级必须坚决配合与服从镇综合执法大队禁违、拆违、控违工作,共计10分,①出现一起恶性群体事件扣5分;②辖区内出现违法建设,通过镇集中执法行动,进行拆除的每次扣除5分,③通过村级做工作自行拆除并未形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不扣分。

15.4生态环境保护(30分)

(1)村级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设立村级生态环

境保护巡查专干,建立辖区内企业、厂家、养殖场等详细台账,缺一项扣5分。

(2)建立生态环境动态巡查,做好相关巡查记录(会议

记录,图片,巡查时间、地点),共计10分,缺一项扣2分。

(3)发现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及时上报镇政府并积

极整改,共计10分,一次未上报扣5分。

(4)积极配合镇生态环境工作和执法工作,每次执法行动村级专干必须到场,无正当事由缺席、迟到一次扣2分,如因村级干部未到场造成执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的每次扣10分。

(5)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或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巡查到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村级不知情的每次扣5分,知情不报的每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16.林长制工作(50分)

(1)村级林长(含副林长)每月巡林不少于1次,全年累计不少于15次,每缺一次扣3分,巡林资料不完整,发现问题及整改不合格每次扣5分。

(2)未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村规民约扣3分,未组织护林员开展巡查,未监督管理考核扣3分,未召开森林资源管护会议部署安排扣3分。

(3)严格执行林木限额采伐,每发现一次非法采伐,运输加工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按蓄积每次扣3分,5-10立方扣5分,10立方以上扣10分。

(4)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每发现炭窑1只扣3分,限期拆除不合格扣5分。

(5)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凡未经批准发生取土、采石、占用林地建房、修路、办厂、开矿等占用林地行为每起扣3分,0.5亩-2亩扣10分,2亩以上扣20分,凡涉林卫片斑号整改销号不及时扣20分。

(6)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凡使用枪支、夹笼、夹套、网捕、电捕、电子诱捕器等非法狩猎行为每次扣3分;集贸市场、饭店、商场、酒楼等场所发生收购、吃食、销售野生动物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分。

(7)森林防灭火未制定实施和应急预案的扣3分,未部署安排防灭火工作扣5分,未张贴签订到户责任状,防灭火禁令的扣10分,每缺户漏户扣1分。

(8)未组建防灭火队伍的扣10分,每发生一次野外用火、违规用火、卫星热点扣3分,隐患排查整改不合格扣5分,每发生山火5亩以内扣5分,5亩-10亩扣10分,10亩以上扣15分,15亩以上扣20分。

17.民政工作(30分)

(1)各村(居)所辖区内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名册齐全。包括:分组农户名册、低保户名册、五保户名册、临时救助花名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花名册、孤寡老人名册、孤残儿童名册、残疾人名册、困境儿童名册、留守儿童名册、殡葬花名册等,每缺一类表扣1分。

(2)及时掌握农村低保、五保等各类对象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变化无记录每次扣1分。

(3)农村(城镇)低保、五保对象审核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到应进尽进,应退尽退。杜绝人情申报和虚报情况出现。如未坚持原则,不能客观公正申报,每出现一例扣1分。

(4)村(居)两委干部对村内五保对象每年走访达不到1次的扣1分;如因村干部走访不到位而出现五保对象生活困难、住房不安全无人过问导致五保对象上访的,每例扣1分。

(5)各村残疾人基本情况清楚,定期关注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村(居)两委干部对村内残疾人每季度走访达不到1次的扣1分,无考核走访记录和台账的扣1分。如因村干部走访不到位而出现残疾人生活困难、住房不安全无人过问导致残疾人上访的,每例扣5分。

(6)殡葬改革。“三沿六区”范围内禁葬,发现一例扣1分。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骨交装棺再葬或乱埋乱葬,修活人墓、硬化大基、豪华墓等行为。发现一例扣1分。在禁火期、禁火区违规烧纸放炮或在出殡途中拋洒冥币纸钱发现一例扣1分。

18.财务管理(40分)

(1)村务公开(10分),各村(居)要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按镇党委、政府规定的内容、方式、按季度集中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对村级重大事务必须按要求及时公开。

(2)控债化债(30分),各村(居)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村级项目建设,所有村级项目必须先填报项目审批表,审批通过再进行“四议两公开”后,方可实施。按一个项目选一个项目理事会的方式实行“一事一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有负债的村要整合资金优先化解因提前实施项目所负的债务。严禁村级新上无资金来源项目或超越自身财力开展项目建设。

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由镇财政所组织实施。

(三)年度测评(50分)

年终组织各村支部书记开展双述双评,由全体与会人员对各村进行测评打分,取平均分。

(四)加分项目

1.成功创建工作亮点或典型,得到县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或荣誉的(以文件、荣誉证书、奖牌为准)每次加10分。

2.年度工作有重大攻坚成果的、处理化解重大矛盾、扎实推进重点项目等突出贡献的,可由镇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经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予以加5-10分。

(五)其他

每周五下午17:00前各线将下周工作重点报党政办,每周一早上8:00统一部署。每周镇督查室根据各线的工作重点对各村工作进行常规检查督查,量化到分。

注意:办村干部考核与村级考核挂钩,同奖同罚。

本考核方案中涉及的考核内容由相应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