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干部的工作效率,创建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机关,根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瓮江镇机关管理制度》,希望全体机关干部严格遵照执行。
出勤住宿制度
1、机关出勤实行签到制,工作时间内(含加班)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每天上午8:30到考勤办签到(凡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应在8:30分前主动与党政办电话联系,说明原因,由党政办人员做好出勤记录),无故迟到半小时以上者作缺席处理,党政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迟到一次罚款20元,缺席一天罚款50元。
2、外出开会、培训、下村、到相关业务部门办事,以开会培训通知,书记、镇长和主管领导安排或指示为准,并提前向党政办说明情况,填好去向登记表,否则一律按缺席处理。
3、凡私事原则上在双休日进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重大事件要在上班时间参加的,必须事先报告,经书记批准同意方可进行。
4、对维稳、安全、计生、扑火等突发应急性工作,在主管请示书记、镇长后,由办公室通知,无特殊情况任何人在上班时间内必须半小时内到岗,在休息时间内必须1个小时内到岗,参与应急事务处理。未经书记、镇长批准,没有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
5、所有干部原则上住机关,每月不得少于4晚,少于4晚的罚款150元,住满4晚至8晚的不奖不罚,住满8晚至12晚的奖200元,住满12晚以上的奖300元,党政办每晚将进行巡查并登记;盘石洲和塔兴垃圾场指挥部的同志不纳入考核。
6、因公外出省、市开会、培训、出差1天以上,凭开会、培训通知或书记、镇长批示算住机关;住村须在晚上10点用固定电话报党政办进行登记,算住机关;县里开会、私事请假、干部住本村都不算住机关。
7、实行日公布、周通报、月统计汇总、逐月兑现。
会议制度
1、凡召开各种会议(计生专干例会除外),须事先经党政集体研究或报请书记批准后,方可召集,并统一由办公室归口通知到单位、到个人。
2、会议不得随便请假、缺席、顶替、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主要指参加上级会议、培训或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疾病等原因),需要请假的,在接到通知后,须及时向书记请假,其它情况原则上不准请假。
3、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准随意走动,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会客,不准打电话,一律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或关闭手机,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机关常规工作实行周会制,工作讲评考核会一季一次,民主生活会半年一次。
5、会议主持者点完名后进会场的算迟到,会议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缺席一次罚款5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的视同缺席,当次考核兑现。
6、参加全县性会议,按县委作风建设会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以票管收,所有票证统一由财政所到县领取,加强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2、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按照“量入为出”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发展”的原则。
3、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严格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审批按程序”。
4、严格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的采购、电脑设备的维修、文字材料的打印和复印、租车、来客接待一律由党政办归口管理,未经党政办的属个人行为,财政一律不予报销。
5、来客接待执行三不规定:不发整包烟、不上高档酒、不进饭馆,所有来客统一在食堂就餐,每桌按80-180元标准(不含酒),严禁在餐馆、商店签单赊账,特殊情况要请示书记、镇长,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大吃大喝,严禁超标接待。
6、文字材料打印、复印。严格控制材料打印、复印,可不印发的材料坚决不印发,可复印的不打印。打印、复印一次性达300元,须向镇长请示,同意后方可安排打印、复印。
5、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做到人走灯熄,下班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脑、空调等电源是否切断,发现一次未关电源的,罚办公室人员每人20元。
6、办公室电话主要用于正常性工作的开展,非工作原因禁止拨打长途电话,严禁在固定电话上充购信息和电脑游戏费用,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计生办实行自求平衡、经费包干制度,各种开支财政不予报销。
工作制度
1、紧急情况必须随叫随到,不能借故扯皮推诿,每出现该行为一次扣发补助50元,延误工作时间造成失误的,按有关法律、政策、纪律从重追究当事者责任。
2、负责干部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般干部必须保证在晚上12点前通讯畅通,规定时间内通讯不畅通的每次扣50元,到无信号地区要向办公室报告去向。
3、提倡亲民帮民、敬民爱民精神,大力开展“访民苦、解民愁、帮民富”民情调查活动。群众到机关办事,坚持服务优先制、首问负责制和分工从速办理制。
4、坚持阳光操作,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费用标准、具体承办人及其联系电话。
5、服务性窗口(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计生办、劳保站)必须经常有人值班,不能出现缺位,出现一次缺岗,岗位人员扣发补助50元,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出现两次以上缺岗,岗位人员扣发补助100 元,分管负责人与岗位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6、凡有时间性的政策法律规定行政事务(如信访回复、 执法期限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责任人办理清楚。
7、严格廉政自律行为,不索拿卡要,不推诿扯皮,不假公济私,不收受贿赂乱作为,树立风清气正的行政行为。
8、提倡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工作观念;提倡讲忠诚、讲奉献、讲团结的工作情操。反对对工作讲价钱,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和我行我素的自由主义倾向。
学 习 制 度
1、镇机关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干部自学每周不少于5小时。
2、全体机关干部要建立学习笔记,学习时要认真听课并做好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便出入。同时要坚持自学,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学习笔记由组织委员每季度调阅一次,调阅情况在机关学习会上通报,每缺一次学习笔记罚款20元。
3、学习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理论以及与自身业务密切相关的知识等内容。要结合学习,进一步强化学以致用,树立勤学、善思、创新、务实意识,发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精神,切实推动本职工作有序进行。
4、每半年就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列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或无故迟到、早退者,一次扣20元,并在下次学习时点名批评。
请销假制度
1、干部有事请假,应先到党政办领取填写请假条,写清请假天数、期限和事由。
2、一般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负责干部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审批。病假在5天以上的,需提供医院证明。
3、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应立即交党政办登记,便于保存备查,假满后请休假人员应及时向批假人销假。
4、无故超假或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按缺勤论处。请休假人应在请假前安排好手头工作,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假期内的工作安排和交接情况。
5、特殊情况(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疾病等原因)不能事先办理书面请休假手续的,应电话向批假人请假,取得批假人同意后,回来及时补办手续。
值班制度
1、严格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增强责任心,不准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无故不值班者,发现一次扣50元。
2、坚持党政成员带班制度、值班报告制度和值班记录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妥善解决,不得延误。值班记录要按时交接,并由值班人员签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自觉清扫办公室和值班室卫生,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4、认真做好来电、来访接待登记工作,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向来访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5、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如有失职、渎职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娱乐制度
1、提倡积极高雅文明的生活情操,注意文明礼貌,努力培养好的个人气质。
2、不准在上班时间内打牌赌博,不准在下村或到部门单位打牌赌博,不准在茶座等娱乐场所打牌赌博,不能与圈外人打牌赌博,晚上自娱性消遣活动不能超过12点。在上班时间和在娱乐场所打牌赌博的,严格按县委规定处理,其余情况,每出现一次,参与人员扣发补助500元/人。
3、每天下午5点以前一律不允许打篮球;
4、工会将定期举办各类工会活动,营造和谐进取的机关文化氛围。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1、镇机关办公设施及用品均系公共财产,人人都必须爱护和保管好,财政所会同党政办统一实行登记、建档。各站、所、办指定专人管护,变动办理交接手续。
2、机关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对稿纸、墨水、笤帚、拖把等易耗、易损物品,由办公室每半年统一配发一次,各站、所、办管理使用。
3、公共财物一律实行丢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4、自觉节约用水用电。水龙头用后随时关闭,办公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发现用水、用电浪费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办公室、宿舍一律不准私拉乱接,非工作需要,不准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壶等电器,违者没收。
廉洁自律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从政。
2、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下基层一律不准吃喝拿要,违者严肃处理。
3、工作日因公下村或村干部来镇联系工作,一律不得接受村里的招待。必要时,必须便饭就餐,不能增加村里负担。
4、要严于律己,不准利用职务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为自己和亲友谋求特殊照顾,树立党委、政府和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5、不准参加任何赌博、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
办村制度
1、实行负责干部包片,一般干部包村工作责任制。包片办村工作实绩与年终津补贴挂钩,机关干部办村以推进工作为最终目标,坚持正常性、突击性、联系性的形式进行。
2、按照包村责任制原则,负责处理所办村的具体事务。
3、办村干部每月深入农村不得少于10天,每月至少2天以上与农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
4、办村干部进村走访群众不得低于本村群众的50%,切实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
5、办村干部每月为群众协调、处理具体问题,不得低于应处理问题的90%,否则将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镇干部进村入户工作情况坚持每天一记,每半月一小结,每月一总结,对具有普遍现象的实例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供交流使用。
7、镇机关干部进村入户采取走下去或请上来的方式。积极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协调处理各类问题。
卫生制度
1、机关干部必须树立“净化、美化、绿化”的文明意识,努力创造优美、舒适的机关工作环境。
2、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处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不乱停放车辆,机关大院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3、机关干部应搞好各自办公室的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不准乱堆放垃圾,不准在墙上乱写乱画。
4、公共卫生责任区坚持分片负责制。党政办每周将组织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被评为不清洁的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扣责任人20元/人。
食堂管理制度
1、
所有来客原则上一律在食堂就餐,餐后由党政办翟安与食堂进行人员结算。如有特殊情况(食堂来客人多安排不下或就餐时间来不及等)需到饭店的,必须经书记、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负责安排,饭后立即健全手续。未通过党政办,私自到饭店就餐的一律由个人负责。
2、
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机关的公务接待餐,确保机关干部职工早、中、晚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3、机关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要节约用电用水,禁止用电炒菜。
3、机关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要节约用电用水,禁止用电炒菜。
4
、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必须着整洁干净工作服,要讲究卫生,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5
、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洗涮干净,存放在消毒柜中;厨具要经常清理,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严防食物中毒。
6
、餐厅保持整洁、干净,每天要清扫擦拭。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
7
、镇机关干部职工一律采用凭票就餐。餐票面额一元,一餐一票,个人支付。餐票统一在党政办翟安处购买。
8
、食堂工作人员每月凭票到党政办结账一次,做到日结月清。
婚丧嫁娶制度
1、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婚丧嫁娶活动中大操大办,干部职工要带头移风易俗,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杜绝封建迷信活动。坚决不允许干部职工借本人及家庭成员乔迁、工作调动、晋职晋级、入学参军、过生日、老人祝寿等机会大办宴席。
2、镇上成立红白事理事会,由江大庆任理事长,钟龙辉、凌国民任副理事长,周辉仁、刘平凡、熊德峰、陈慧敏为成员,具体负责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婚丧嫁娶事宜,其他干部服从理事会调配。
3、在职干部职工的婚丧嫁娶事宜(上管父母,下管子女)由工会主席刘平凡同志具体负责与组织,在职干部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镇上送花圈1个、踏花被1床、慰问金200元;退休干部去世,镇上送花圈1个,踏花被1床,慰问金200元,并参加召开追悼会;在职村干部去世,镇上送花圈1个、踏花被1床、慰问金200元;在职村干部父母、退休干部家属及离职村干部(正职)去世,镇上送花圈1个、踏花被1床。
4、在职干部职工调动,镇上主持召开欢送会,并送热水瓶1只、踏花被1床,干部职工每人30元。
5、在职干部职工生病住院,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求所有干部前往医院看望,退休干部职工与在职村干部生病住院,由工会主席代表镇政府前往医院看望,慰问金200元。
6、凡在职干部职工的婚丧嫁娶事宜都要提前向镇红白事理事会报告,无特殊情况,所有干部都要参加。
奖惩制度
1、对各线全年工作年终被评为县级先进的(含县局)每人每次奖励现金200元;被评为市级先进的每人每次奖励现金500元;被评为省级先进的每人每次奖励现金600元;被评为国家级先进的每人每次奖励800元。个人被上级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奖励800元、600元、500元;
2、对实行“一票否决”的综治工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被评为全县以上先进单位的,奖励主管300元,奖励线办干部各100元。
3、管线工作当年受到县级以上通报表扬和先进典型发言、介绍的,奖励主管300元,奖励线办干部各100元
4、单项工作被县或主管部门在全县会议或被通报批评和点名批评的,扣主管50元,扣线办负责人30元。工作被黄牌警告的扣主管100元,扣线办负责人50分,所有本办干部各扣30元;被一票否决的主管和线办负责人除按上述被黄牌警告处罚的同时按县委、县政府年初文件要求处罚到位。
其他制度
1、鼓励干部积极参与招商引资,该项除按县招商引资单项奖励外,还将酌情予以一定的现金奖励。
2、所有机关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党委政府统一分工安排,对不服从工作及人事安排的干部职工,由党政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谈话后仍不服从安排或无明显效果的作待岗处理。
3、干部应配合学校、村级做好督学控流工作,对每出现所办村一个学生流失,扣办村干部30元。
4、干部因个人行为年度内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机关、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受到治安拘留、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定为不称职。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